找关系立的案
我父亲承包了****安居工程。签定承包合同后,和施工队雍明强签订合同,(并和雍明强达成口头协议,合同工程量有待确定)将该项目分包给施工队雍明强,该项目合同工期为3年,施工队雍明强进场后,施工6个月左右后停工,等到来年开工。停工后,项目业主方要求缩短工期,将工期缩短为2年,签定了工期保证协议,有当时业主代表签字。在这种情况下,我父亲又和施工队赵树飞签订了合同,并收取了工程保证金15万元,过后又向施工队赵树飞借支3万元。在第二年开工进场后,业主砍掉了部分工程量。于是就和施工队雍明强、施工队赵树飞产生了分歧。由于砍掉工程量,如果在将部分工程分给施工队赵树飞做,施工队雍明强不同意。于是我父亲和施工队赵树飞商量,并达成协议,一、退还15万保证金。二、重新介绍个项目给施工队赵树飞,并赔偿3万元损失。
在一段时间后(具体时间不清楚),赵树飞找我父亲索要他的钱,当时由于资金紧张,我父亲和赵树飞协商,等工程转款,将我父亲的利润支付给他,当时我父亲、赵树飞、项目业主方都同意,不久,就由业主代扣,将3万元给了赵树飞,赵树飞给我父亲打了收条,基本内容就是,收到我父亲3万元钱,由业主方代扣,用于支付施工队赵树飞的误工费。另外15万保证金加上借支的3万,给施工队赵树飞打了条子,共18万,条子上的具体内容我不清楚。条子上的18万,也是在我父亲、施工队赵树飞和项目业主都同意的情况下,并且项目业主方也在三方都在场的情况下承认我父亲在该项目上还有钱。由施工队赵树飞直接在工程转款时在项目业主拿钱。
现在以合同诈骗罪被逮捕了?这到底是属于合同诈骗还是经济纠纷?我对他们的逮捕决定不服,可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