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告公司吗?
第一问题.我是2008年1月31日至2008年12曰31日劳动合同期,现在已是2009年2月份了还是没有和我续签合同,我催过公司几次, 可是公司也没有和我续约或者是解除,现在我不想在和公司纠结下去了,我应该拿多少劳动赔偿金 我们公司在珠海,上海是店铺的, 现在出现2第个问题不解, 2009年2月4日,公司的销售部经理来上海调查调查区域经理贪污的事件, 怀疑和我一起串通贪污,要求我停职, 我要求给停职报告给我,可是再三要求,还是被拒绝,我为了证明我清白,提供了相关证据给公司,调查下来也是和我无关的 所以关于这份停职报告我是不是应该要求给我, 第3个问题,这几天,处理这件事情的的销售经理为我的加班费开始做文章,声明一点, 我们公司开了店长我一个人的账户,把所以的员工工资发到这一个账户里面,店长我实际按的工资发放的,公司连正规的工资单都没有,只有电脑EXCEL做出来直接打印的,我平时有加班费的, 但是我公司有规定1,2天加班没有问题,但是天数多是申请不下来的,这是我的经理和我说的,我总要索取我的加班费的, 所以我经理说,叫我把新进员工的工资做全勤一个月的,新进员工按照实际的发,其余下来就谁加班把钱给谁, 再多下来钱作为店铺备用金,我也是按照经理做的做了, 现在我这位销售部经理,硬是说我通过非法途径索取加班费, 要我认罪,我解释了,但是他不愿意听,所以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有点逼供的感觉,要我自动离职. 现在真正贪污的人还在公司里面上班,我却要停职,我觉得心里不舒服,我希望达人能够解答我应该如何做.....
希望大家帮我出出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