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怎样才能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我们是攀枝花市城管监察支队的协管员,上班至今已经十年了。于2001年通过政府讨论,人事局备案,公开招考,要求是大中专毕业生。按照公务员考核程序,3:1的比例进入单位上班,我们合同上盖有人事局签证是事业单位政府补充工勤人员,但我们却不享有工勤人员待遇,我们给人事局反映,人事局答复说我们不是工勤人员,也不是协管员,身份不清楚。不适用于《劳动法》就这样我们十年没领过一分年终奖金,无住房公积金,2001年到2005年未给我们缴纳保险,单位参公以后更是取消了加班工资,无工资增涨机制。 我们给劳动部门,人事局.单位.政府反映.结果都不了了之。我们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