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大水坑吞14岁见义勇为少年
“我的孙子啊,你为何就这样丢下奶奶走了……”烈日下,70多岁的陈春花站在苏州相城区望亭镇新埂村新修的道路边,望着眼前的水坑悲恸不已。因为6月23日晚,她14岁的孙子柴仕伦在这个水坑溺亡。陈春花及其家人称,孩子是为了救落水的玩伴小雨才遭遇不幸的。被救女孩小雨的父亲也印证了这个说法,“要不是柴仕伦,小雨肯定没命了。”
事发后,柴仕伦的家人认为,孩子是救人而死,应该算见义勇为。记者了解到,申报见义勇为的材料目前已经递交。
此外,柴仕伦的家人还在向道路施工方讨说法,认为施工取土形成水坑,就此留下了安全隐患。负责此项工程的相城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交通工程部相关人员却否认了挖坑一事,并表示这个坑可能是鱼塘。项目方说:未在路边挖坑,不知有人溺亡。
面对项目方的这一番说辞我们不禁要问,孩子之死到底谁该负责?那夺命水坑究竟是谁挖的?赔偿事宜现在如何解决?
对于柴仕伦的死,其家人希望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赔偿。对此,望亭镇新埂村村委会钱副主任表示,原来施工时是有网围的,“路通了就不好说了。”
事发第二天,镇里便开始处理此事,柴家认为政府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提出了包括死亡费48万、精神损失费12万、丧葬费12万、路费8万、误工费16万等共计100万的赔偿。考虑到柴家的家庭经济,镇里将给予两万左右的社会救助费。如果柴家坚持索要赔偿,需要经过法律途径。
无忧保险王经理接受采访认为,若水坑不在道路规划的范围,即使像柴家所称那样是施工方挖掘形成的,也难以从法律上追究施工方的赔偿责任。不过,如果水坑是在道路建设的规划范围内,柴家人可以通过诉讼追究法律责任,施工方要给予赔偿。“赔偿包括死亡抚恤金、精神损失费等,一般在数十万元。”这倒提醒了大家一点,建筑工程保险是以承保土木建筑为主体的工程,在整个建设期间,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造成保险工程项目的物质损失和列明费用损失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