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票已开,政府却赖账
我是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的,我们是去年动迁的,但还没有安置房屋,手头有房票,房票上写明安置面积为330平米和补偿动迁款项。现在,今年政府突然说所有只要还没拿到钥匙住进安置房的动迁人,都要重新审核面积,审核结果是基本所有人家都被核减掉了面积,我家被扣了60平米。房票视同契约,房子去年都拆掉了,现在却又重新审核面积,政府这样的赖账做法是不是违法?另外,政府说儿子的配偶享受安置,而女儿(女儿属于动迁安置人)的配偶不能享受,请问这合理吗?男女还平等吗?政府说这是政府的集体行为,农村是按土政策办事的,请问这是不是违法?我们该不该维权,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同一张房票上政府认可补偿动迁款,却不认可安置面积,这不是太可笑了吗?那么,试问,我们老百姓是不是也可以“学习”政府赖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