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挪用他人贷款
2010年5月份我在汝南县联社贷款,贷款合同已经成立钱已经带出来,但是县联社没通过本人把钱转给别人。是不是合法,我该怎么做,来维护我的权益。
问题补充:
5月份我在联社申请贷款,所有手续已经办完,但是之后银行的告诉我说贷款不行,手续不合。所以我就不贷款了,但是8月份我在银行查出我已经贷款26万元之后我找到主办人留盆信用社主任周丽丽,周丽丽说尽快把钱还了。结果8月底我在银行还能查出我有贷款,我问她钱被谁挪用了她说是放给了黄月琴。之后说钱已经还上了我就问她要还款证明单她就给我送来了一个用信纸写的证明,我拿到她送来的证明单然后到银行去问,银行的说这个证明不行要一个正式的还款证明才可以,我又去和周丽丽要还款证明单,他说中午送到我家等到中午她带了10多个黑道上的人到我家要打我爸爸,最后我报警了110来了事情才控制住。后来我又多次到汝南县联社和汝南县纪检反映问题,至今到现在还没给我明确的答复。难道现在真是官匪一家吗。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做。怎么样来维护我的权益。以后老百姓的日子还怎么过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