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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辽宁省高院、检察院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拒不执行高检、高法通知精神。还在继续欺骗蒙蔽折腾受害人!是谁还在抗法拒不执行!恢复原貌!请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大常委会、胡锦涛主席、政法委周永康书记、纪检委贺国强书记:中国有没有不审既判的法律?!有没有贪商勾结实施非法抢劫合法的法律?!有没有公开打、砸、盗、抢、烧不受制裁的法律?!有没有实施“五停”剥夺公民生存权利的法律?!有没有国家职能部门公职人员“以权谋私”,虚设违法黑组织“锦联”与“锦华”城市房地产的骗子,进行“套代洗钱”、侵吞国有资产、欺骗抢劫、鱼肉百姓属合法的法律?!难道违法犯罪证据确凿的事实、国家规定的法律[url=http://law.110.com]法规[url]不是你法院判案的依据?!难道中国辽宁抚顺的法官受加勒比、索马里海盗控制?!此案敢不敢公开审案、公诸于众、全程曝光?!
法院不依法判案如何处理?!中国是抢劫社会?!还是法治天下?!满嘴雌黄、颠倒黑白、营私舞弊、贪赃枉法的黑司法谁来监督?!人大监督职责哪里去了?!
“锦华”幕后政治局“四眼”老板与抚顺市贪官虚设违法黑组织“锦联”恢复受害人合法占有者的家园!赔偿六年一切经济、精神损失!并追究法律责任!这就是执政党内腐败与反腐败,在行政、法律框架下水火不容的法理斗争!
受害人:殷 光
2009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