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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哈汽实业开发总公司法律顾问付文彬造假诈骗

本主题由 ~花溪~ 于 2011-9-6 15:15 审核通过

哈尔滨哈汽实业开发总公司法律顾问付文彬造假诈骗

一处住房、两套行政登记《房屋所有权证》、六份《行政判决书》


       此房为房改售房,受害人彭炳有已于2000年与产权单位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建立卖买关系,受害人符合企业公有住房出售的相关规定,即本企业职工,付款形式为工龄核定及差额补交现金,受害人使用本人及妻子的工龄并交纳现金,实际取得此房。本单位按规定统一依法为其注册不动产行政登记簿,并于2001年为其颁发的权属证书,哈房权证动字第00223102号《房屋所有权证》。
2009年房价升值后,付文彬(哈尔滨哈汽实业开发总公司法律顾问)为谋利伪造两大公司印章、证件、伪造《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等。与哈市动力房产交易所(民生路101号)经办人于丽滨等内部交易。又将此房售出以彭炳志(受害人弟弟,哈铁路局职工)的名字办理行政登记,并为其颁发权属证书。哈房权证香字第0901036871号《房屋所有权证》。
尹月兰、尹群(香坊区法院行政庭审判员、哈市中级法院行政庭副庭长) 在审理受害人房屋登记一案中,一处住房,先后做出其案号为(2008)香行初字第53号、(2009)哈行终字第1号、(2009)香行初字第45号、(2010)哈行终字第19号、(2009)香行初字第41号、(2010)哈行终字第37号六份《行政判决书》。非法撤销受害人依法登记权属证书。受害人夫妻曾无数次上访于相关部门等,其均互相踢皮球。证据确凿。
为保护房屋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求助相关部门依法核查处理。为盼……
如须知具体详情请联系15846331150 或者 QQ709830668 加的时候请写名是看了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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