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等法官如此判罚
今天判决书下来了,我和男方结婚2年5个月了,法官竟然判罚我返还彩礼50%,并把共同财产值钱的全给他了。无奈只有上述。
2009年4月份结婚领取结婚证。结婚前男方给立下十条规矩,其中一条就是结婚不能要他任何东西。(录音为证)。2010年1月底他网上征婚,并与前女友暧昧不清(短信证据)。我们吵架分居。今年五月份男方起诉,要求返还彩礼,理由是没有共同生活。找了个所谓的媒人,给法官作证说我收到了45000元彩礼。(男方领法官采证)但是这个媒人我却不认识,并且始终没有露面。法官说我们没有共同生活,我提交了男方父亲录音,说我们在一起半年了,男女生活都知道,又领娃娃票有吃保胎药,是不是把他家孩子流产了。
最终法官判罚返还彩礼23000元,当时结婚买的共同电器是20100,法官判给男方13000元的电器。我所有证据法官都未采用,并且第一次开庭不让我提交证据。再也没有开庭就直接宣判。我不同意离婚,一审也判离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