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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发表于 2011-9-29 11:08 只看该作者
上海地铁追尾事故引发的意外保险思考
昨天,上海市卫生局对外公布了10号线追尾事故中最新统计的赴医院就诊检查人数。截至目前,有284人到上海市第九人民医院、曙光医院等9家医院就诊检查,相关费用医院由相关部门统一支付,伤者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据报道,上海地铁是由人保、平安、太保三家共同保险,这三家保险公司组成了一个共保体,承保了地铁机车的相关保险及公众责任险。不仅如此,相关厂商的产品责任险可能也会被涉及。据悉,在事故赔偿方面,虽然目前地铁车票中尚未涵盖任何交通意外保险,但若事故不幸发生意外,地铁承运公司其实应对乘客负责,应按照民事责任对地铁旅客进行赔偿。
无忧保险了解到,一般来说,乘客坐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一旦发生意外都会有相应的公共保险赔偿,但相应额度没有具体法规规定,且地铁公司是否为乘客买商业保险及购买何种保险也是由公司决定,在法律层面强制购买车辆保险没有统一的法规规范。一般来说,出于风险转嫁的考虑,目前全国在建或已建地铁有部分应投保了相关责任保险,承保的保险产品大致包括:财产一切险、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公众责任险及地铁机车车身相关保险等。具体承保范围以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保障范围可小到乘客手指被地铁车门夹伤,大到恐怖袭击。
而从企业角度来看,应该通过购买相应保险来规避事故风险。对于事故中第三方责任的风险,可以购买的保险包括产品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不过现阶段保监会国内地铁公司是否购入商业保险并没有法规约束,并且购产品责任保险的企业也不多。有媒体称,从保险费用来看,公共事故涉及到责任的划分和赔偿,需要通过一定的法律规则来确定责任的具体划分和承担赔偿的数额和方式,因此相关法律制度不但是受害者索赔的依据,同时也是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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