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主入室未经主人同意抢东西作为抵押,是否合法?
今早,债主拿着欠条来到陈女士家中讨债,趁陈女士不注意,进入房间把笔记本拿走,说是陈女士把钱还了,就把电脑笔记本归还。陈女士报警,厦门莲前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说:“这是经济纠纷,不是我们管的。”陈女士回答说:“那她可以这样抢我东西吗?”民警回答:“你们欠人家钱,人家拿东西做抵押也是可以的。”
请问下,债主这样做是合法的吗?法律是否有相关条款。民警的处理是否得当呢?
请大家帮帮忙。。。谢谢。
[ 本帖最后由 尛尛向日葵 于 2010-8-11 00:03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