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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之二
因为问题还没有解决,所以继续写我的看法。假如问题一直不解决,我就一直写下去。
今天上午(2009年8月10日)学校“石大花园”规划建设领导小组主持召开了信息发布会,我也参加了。这是一个基本失败的发布会,因为还有一点点作用,不能说这个会彻底失败,只能说基本是失败的,对推动事情发展基本没有什么帮助。会议没有解决任何问题,没有达成任何共识。
一、为什么开会
学校责任部门和鑫都方面,要求购房户尽快签违法的合同,以便融资。购房户为维护个人利益,不愿签违法的合同。矛盾非常尖锐,不坐下来交流交流就不好解决,为此,在广大职工的要求下,学校责任部门出面召开信息发布会。这对业主是好事,学校还是负责的,没有把大家完全推给开发商。
二、矛盾的实质
有矛盾的是业主、学校责任部门和鑫都置业,三方都是应参会的。鑫都置业是受学校委托的建筑商,附和“石大花园”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利益,不能作为主要矛盾的单独一方。因此,主要矛盾是业主和“石大花园”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的矛盾,“石大花园”规划建设领导小组是强势的一方,有主导权,而且自己主动站在了职工利益对立面,是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
我们业主为维护自利益所斗争的对象,就是“石大花园”规划建设领导小组,斗争的目的是让他们走到守法的轨道上来。
合同问题是双方斗争矛盾的焦点,在许多条款上进行了交锋。我们一直所争取的,就是签一个自己满意的,起码是合法的合同。事实上,目前学校支持的开发商,其单方面提供的合同,不仅是没有协商过的,而且是违法的。签约方式也不是协商式的,而是压迫式的,甚至有最后通牒,就是说,签约程序也是非法的。
双方斗争的实质,是守法与违法的斗争。
三、校方和业主的态度
学校责任部门召开这次会议的目的,是为了解释大家关心的价格、付款方式、工期、车库、车位等问题,劝大家签约交钱,他的目的不是维护购房户利益。“石大花园”规划建设领导小组也为学校、为大家做了很多工作,成绩是成绩,问题是问题。业主参会的目的是维护自己的利益,希望把钱花得明白,目的不是不买房子了。直至会议结束,双方的主要目的都没有达到。
开会之前,估计主管校长会参加,鑫都置业的人会参加,结果都没有来。有的来参加的部门,比如财务、后勤、基建、纪检,是副职。主持会议的前处长李祖明,是没有实职的调研员。应该代表职工利益的工会代表,自始至终一句话也没有说。这也注定了会议是失败的。
学校责任部门自觉不自觉地把自己摆在了职工利益对立面,自觉不自觉地维护开发商利益,很让人心寒。开发商有贷款,利息一个月好多万,职工的房款就没有贷款吗,就没有利息吗?对于大家的提问,还没有解释清楚,就急匆匆地宣布下一个问题,这样能解决问题吗?回答问题的倒是一本正经,要么冠冕堂皇、要么信誓旦旦、要么避重就轻、要么答非所问、要么推给教代会,就是不触及本质问题。还有很多人举手准备提问,就宣布会议结束了,着什么急吗?
参会的业主非常多,态度很积极踊跃,绝大部分是抱着解决问题的目的来的。业主问的大部分问题切中要害,而且,现场非常文明。不愧是高等学府老师,自我表扬一下。
四、关于合同
1、房子性质
一种理解,简称房子是开发商的。房子是开发商开发的,学校组织职工以优惠价格购买。在限定开发商利润不超过4%的情况下,学校定价、组织购房。那些没有卖出去的房子,就是学校有资格买但是放弃了的,归开发商所有。
还有一种理解,简称房子是学校的。房子全部是学校的,学校无开发资质,委托开发商盖,没有卖出去的房子也归学校所有。学校付给开发商成本费用和4%的利润。然后学校再对内定价、组织购房。
以上哪种理解是正确的,抑或还有其它解释,请领导明示。
2、合同主体
如果房子是开发商的。那么,未销售房屋不能计入我们购房的总成本5.7亿里面。在以往约定的前提下,职工与开发商依法按照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签订合同,学校作为监督方签字。
作者:60.214.249.*2009-8-10 23:06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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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之二
如果房子是学校的。那么,职工应该与学校签订合同。如果学校委托开发商与职工签,学校也应该有委托证明。
不管以上哪种形式,合同都应该是依法自愿签订。首选是国家规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不用这个也可以,那就签订双方依法自愿协商的合同。决不能说单方面拿出一个合同,里面还有不合法的地方,就说如果不签,就按自动放弃处理!欺人太甚!
3、车库
学校解释说为了节省税费,把车库按“储藏室1”卖,我问了一些建筑界的朋友,这样操作地很多。学校领导们的意思:按车库卖,按车库用,按储藏室签合同。有没有必要较这个真!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个人认为,既然是斗争,有利于自己的证据都要利用起来,即使不作为一个目的,作为一个工具也行。
4、地上车位
地上车位自愿买卖是合法的。地上车位捆绑买卖是不合法的
5、地下车位与人防工程
人防工程允许做车位用,但不允许销售。地下车位买卖是不合法的。
6、工期
建筑工程超期很普遍,理由也很多,都是扯皮的事,很头疼。
7、测绘面积
测绘面积有疑问,应该以政府部门测绘为准,这个事,领导也不能作主。
8、签约期限
9月1日以后不签的按自动放弃处理,这是以权压人,不是以理服人。显示出了责任部门的理屈词穷、气急败坏,铤而走险。
五、不做逃兵
学校的最后通牒:“9月1日以后,仍未签约的人员,学校将研究是否按自动放弃石大花园购房来处理”吓住了不少人,这个语气还是很委婉的,只是“研究”而已,显示出态度并不坚决。如果我们坚决一点,大家齐心协力,都不签合同,他们的态度就会软下来,走到守法的轨道上。如果我们被吓住了,他们的态度会越来越强硬,继续抗法。假如到了8月31日,仍有几百户没有签,他们就不敢怎么样。大家抱成团齐心协力不去签合同,斗争的前途就是光明的。多和身边没签的人交流,互相鼓励,不做逃兵。
六、我建议,我们强烈要求学校责任部门公开答复以下要求:
请学校“石大花园”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答应以下要求
1、公开学校与开发商的招标文件,中标文件,合同等资料。我们花5.7亿买房,我们有权知道。
2、公开房屋价格成本核算的资料和审计资料。我们花5.7亿买房,我们有权知道。
3、公开房屋面积测绘资料。我们花5.7亿买房,我们有权知道。
4、学校出面聘请
律师,站在学校和职工方面,全程参于合同签订,防止开发商损害业主利益。学校如果不请,等到我们业主自己请的时候,学校就被动了。
5、我们要求签订国家公布的规范合同。
6、反对以权压人,反对威逼利诱。我们没有自动放弃签约,我们要求签合法的合同。
6、合同内容要平等协商,去掉不合理不合法的条款。主要是分期付款、明确车库地位、地上车位归属、不买没有产权的地下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