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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南昌中院执行法官熊丽萍枉法裁决不作为

本主题由 ~花溪~ 于 2011-10-20 16:42 审核通过

实名举报南昌中院执行法官熊丽萍枉法裁决不作为

全国各大律师所、以及媒体记者朋友们、网友们:

    大家好!  

   案情报道如下:

自2010年10月开始为一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二手房产买卖纠纷仲裁案历经了9个月的仲裁裁决

程序和驳回撤销申请仲裁裁决程序,终于在2011年6月艰难的走到强制执行程序阶段,本还天真的

以为该案将要结束,但没想到万万不幸的却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一位叫熊丽萍的经办法  官手上故意一纸枉法裁定不予执行,我有相关裁定书作为铁证,想永远狡辩歪曲事实下去那是不可能的,

我相信即使一位完全不懂民事法律条款的朋友都能一眼看的明白的枉法裁定。


为坚决与一切蓄意枉法裁定的行为斗争到底,日前,我已正式书面向当地市委政法委、市人大法制

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检察院乃至北京最高人民法院信访部门递交了相应的反映材料、申诉材

料和举报材料。

值得庆幸的是,在通过几经多次不懈努力的“抗战精神”申诉下,我的冤情材料已经进入到最高院、

省高院、市政法委、市人大法制办、市纪检等相关责任部门的“关注视线”!特别值得通报的是已

接到电话通知下周三(9月13日)将受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亲自接见,这个消息对我这个曾

毫无官司经历的人来说不知是意味着是什么?粗浅的分析大致有以下三种可能性:

1、        通过相关证据材料可以很确定的认为该案属于在中院内非常明显的枉法错裁案件,由院长提请审判监督委员会予以再审改判;

2、        虽然明知道案件是错判了,但始终试图想说服我去走起诉,之前找他们中院执行局的局长反映情况时就是这么随意打发我们的,但我们早已当场表态,对这种存在蓄意枉法裁定的行为,不论代价付出有多大我们坚决要申诉到底,讨回一个公道!

3、        想通过事后(枉法裁定)找一种折中的方式调解。即也不想改判,因为中院不想承认错裁了,但还是想息诉宁人;
   
   关于此案的申诉进展情况我会一直报道下去,敬请关注未完待续。。。。。。

2011年9月13日 申诉人及代理律师面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主管执行局副院长熊春安反映错裁事实,有证据;



2011年9月20日 中院主管执行局副院长熊春安要求执行局原判案合议庭第一次“内部质证”,让我的代理律师终于有了第一次当庭质证喊冤的机会陈述了明显错裁的事实和证据并做了笔录,在整个2个多小时“内部质证”期间,现场一名不知姓名的执行局副局长(坐席)和原经办审判长熊丽萍法官和另二位原审判员等“人民法官”神情、表情极其凝重,始终一言不发略显尴尬处境,让代理律师畅快琳琳的吐出了积怨已久的冤情告白!



2011年10月10日 中院枉法裁定法官熊丽萍和中院主管执行局副院长熊春安均未给出处理意见,熊丽萍说向主管执行局副院长熊春安汇报了2011年9月20日合议“内部质证”情况,答复是:等待副院长熊春安的进一步指示。而副院长熊春安却答复申诉人的是:需要等待熊丽萍及执行局局领导的处理意见;



初步结论:



南昌中院内部开始互相推诿,玩忽职守、人为故意拖延自查自纠流程、同时存在上级和下级玩起了“踢皮球”游戏,忽悠申诉人的嫌疑!
[img][/img]


申诉事件未完,无论早晚,正义必将到来,待续。。。。。。



2011年10月10日下午 南昌中院经办法官熊丽萍电话给申诉人律师,9月20日“内部听证”的口头结果是:这个案子没有办法在中院改了,我们是这样理解的,你们是那样理解的即针对未付首付款;当然,需要中院出面的话,中院可以进行一些调解工作;对此,最后申诉人律师在电话中一再表态,如果你们中院就这样一意孤行的明知是错裁还要继续错裁下去,不予纠正的话我们只有通过其他途径去告,去申诉!经办法官熊丽萍即嚣张跋扈的答复说道:“随便你们去告吧!”我的天啦。。。这简直就比她当初说的“我只不过是错裁了一个案子”显得还要那么的赤裸裸,血淋淋啊!

听完律师给申诉人电话转述后,申诉人汗颜感叹。。。。在如今中国*领导的国家怎么既然会存在如此腐败的人民法院!存在如此渎职失职、目无国法的法官、堂而皇之可以将错进行到底的法官(9月20日听证会上明明已知道和清楚的理解了合同的约定,到今天还在狡辩的说———“我们是这样理解的,你们是那样理解等一些骗人的话”真是睁着眼睛说瞎话!),这样的法官将来不知道还要再祸害多少老百姓啊!

  对之前南昌市中院主管执行局熊春安副院长把申诉人从北京千里迢迢约到南昌谈的那些官僚话见鬼去吧!!!!!!  

跪求恳请中共中央政府、江西省,南昌市政法委,人大法制办,纪检,检察院等相关部门的好官们站出来管管吧!!!

  申诉人对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腐败事宜将曝光到底!!!

  无论早晚,正义必将到来!!!


我就上个月9月13日回南昌一趟和南昌中院的主管执行局的副院长熊春安见了一面,
  
  主要是申诉执行局的枉法裁决,你知道他怎么说的吗?他说:"你们这些人也是,为什
  
  么要搞什么仲裁呢?直接走法院多好,你知道吗?大部分的仲裁裁决到我们这里申请
  
  执行的案子,基本上都是要被我们这里否掉的,因为,仲裁裁决是民间组织的行为等等。”
  
  中院这些人猫腻多很呢,黑吧!?他们利用法律赋予了其手中的权力(可以不通知当
  
  事人做不执行裁决;想怎么判就怎么判,什么法律条款、合同约定等,在他们眼里就
  
  是一张废纸不如!)
社会是这般的黑暗,自古以来都是有钱有权的人说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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