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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掉陷阱”

“天上掉陷阱”

2001年,因自己家居装修,自驾货车到一商家购买水泥,搬运工在商家库房被倒下的水泥砸伤。2003年,法院以不能确定谁是雇主为由,判定我与商家平均承担搬运工医疗费。根据消法定义:①水泥为自用,而非单位用,可以确定我是消费者。②当货物超高超重时,商家有义务替消费者装货上车或送货上门,且不得以事先约定为由推卸商家应尽的义务。③当消法与民法发生冲突时,应以消法为准。然而,判决结果却与消法明显背道而驰。请大家讨论一下:本案属错判还是消法名存实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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