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我在一家旅行社上班,今年7月30号入职,没有签合同…后来由于公司未签合同,与其他员工出现了纠纷,所以于今年9月初跟我签订了一份兼职合同。合同上规定,工资一千,每个月有补助和提成。病假扣当天工资,事假扣双倍工资,旷工扣三倍工资,离职必须提前十五个工作日说…每个月20号发工资。由于公司觉得我业绩平平找我谈话,之后我就决定辞职。我于本月17号提出离职交了申请书,公司说批准我本月30号离职。但是由于我家中有事,所以想在本月25号离职。可公司不准,并且说如果我强硬要走的话,26号到30号之间按照事假扣我双倍工资,不发本月补助和提成…今天是21号,本来要发8月20到9月20的工资,可公司说要在我离职之前给我发…而且如果我25号离职,从21号到25号这几天的工资还不给发,说外面都是这样规定的。合同一式两份,到现在我手上都没有自己签订的合同啊。这样做合法吗?他们哪里做错?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