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撕散兄弟情
我父母生了我们兄弟二人,当我成年开始工作后,便努力赚钱。结婚后,我们家申请了一块宅基地,当时户口本上共有5人(父亲、母亲、我、我妻子、我弟弟)。在当时,我的工作收入约为 ,父母的收入为 ,扣除每年的年底的?? ,而当时建造房子约花费为 。当时因为家境问题,我本想就建造一部分房屋,但是父母劝说,弟弟长大了 当兵回来以后也是要结婚的,做为哥哥,你总要为他准备房子的,所以我又花去了一部分资金。并且因为家境原因,当时所花费的钱,有相当一部分是借来的。父亲去世后,我成为了一家之主,户主也更改为我。
当弟弟当兵回家后,并没有娶媳妇,而是选择了招女婿,并未使用我当时为其准备结婚而建造的房屋(弟媳妇是其他村上的。不是我们村上的)。在我们当地,招女婿的性质和嫁女儿是一样的。而且随后,弟弟的户口也迁到了女方家。
随后,国家开始实行宅基地证,国家相关机构来测量农民土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之后土地证发放到村里的队长手中,但队长并未及时把土地证发放给我,等我拿到土地证时,已经是10多年后的事情了,而且我发现发现,先前申请的一块土地已经被划分为两张宅基地,一张为我名下,一张为弟弟名下。
近些年由于国家建设、各商品房开发商进行开发等原因,弟媳妇家的土地被征用,并且他们一家的户口性质也由原先的农转为非农,弟弟见动迁能收获的款项不菲,因此对原先我所建造的那几间房屋也开始动脑筋。
现在的问题是:
1 当时为一户所申请的一块宅基地,怎么会划分为两块,并且这种划分的原则是什么?
2 弟弟自招女婿出去后,其户口已不在我们村,能否理解为弟弟的户口已经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如果能,那么其宅基地证是否该注销?
3 如果将来碰到动迁,他的土地证上的房屋建筑,由于都是我所建造的,弟弟并未出钱出力,我能都得到一定补偿?
4 我能否向有关部门提出进行土地证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