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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购买了一块土地,面积113.33亩,评估价3000多万元。2006年9月,与施工队签订了施工合同,后施工队以我单位未给工程款为由(实际已给约50%的工程款),将我单位告到法院,并申请查封了我单位113.33亩土地。合同约定验收合格后付款,但经过司法鉴定单位鉴定,该建筑存在以下问题:红线偏移约40厘米、轴线偏移较大、保护层不够、用了低等级钢筋、挖孔桩尺寸不够,属于不合格工程。(在该施工队履行合同的前提下,我单位最多给付350万元工程款。)因此,我单位未违约。但是,法院一直将我单位土地查封起在。请问:1、施工队属不属于查封申请错误?2、施工队或者法院该不该对我单位进行赔偿?3、如何计算损失数额?4、什么方面的损失证据最有效?
问问主页司法人员.
为了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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