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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安 人 员 渎 职

公 安 人 员 渎 职

孟部长对公安工作很有经验,三大项(四、五、五条)顺民心、通民意有深度,公检法是国内社会安定的基石、促经惠民、打击各线违法犯罪,实现执政党理念使国泰民安、构建和谐社会最有力的基本保障!但基层良莠不齐、有法不依,甚至以权谋私与行政腐败窜谋,违法犯罪也相当严重,先抓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大的要案、大案,落实效。望“吐故纳新”较快改变公、检、法,“执法为民”队伍建设。
                                            2009年5月8日
公 安 人 员 渎 职
本受害人家住辽宁抚顺站前商业区中心三十四方块,2003年因贪商勾结、搞欺骗、掠夺、暴力、强盗式非法拆迁,大小纵火案达十余起,造成本人家产、房产被两次大型纵火焚烧,2004年4月14日晚11点多一次、第二次2005年3月17日下午四点多,新抚公安分局内勤立案侦破,受害人多次找市消防局领导交谈开放商人为纵火,新抚分局没有任何书面解释答复,区、市公安只证明纵火嫌疑。包括2005年“公安大接访”原新抚区公安分局邵希墨局长和另一名戴眼镜女领导接待无果。期间数次找到刑侦科、新抚分局举报维权接待室贾科长均知晓。“锦华”法人代表(幕前)邢新朋白天操纵四五十人围攻、包括公安人员、拆迁办主任袁伟力在场,受害人将铁锤、撬杠、搞(物证)送到站前派出所,开发商代理(前期)刘浩元说:“站前派出所胆肥了,敢扣我的东西!”(证据确凿)、当晚派人纵火。直至今日犯罪分子仍逍遥法外!给本人造成财产、家产重大损失!公安人员的渎职不作为以至窜谋(光天化日之下,多次抢劫盗窃财物,受害人多次报案,在人赃俱获下不了了之,均有证据)!请查!

                                            举报受害人:殷 光
                                             200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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