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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金争议

风险金争议

我朋友在一家私人医院上班,医院每个月都从工资中扣除一定比例的风险金。而且医院未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她提前一个月向医院提出了辞职,向医院所要这笔风险金时,医院说要提前三个月辞职才给风险金,大家说这样做合理吗?
如果要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发放工资是查不到记录的,医院是通过财务人员直接发放到员工手中的,也没有工资条,也不是工资卡的方式发放的。她现在只有一枚胸卡(只标识了医院的名字),一本员工手册,还有食堂的饭卡,签到的打卡机上有指纹记录,就没有其他的了!这些证据够吗?
另外现在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手续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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