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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是怀孕期妇女公司提前跟我解除合同劳动仲裁不受理

我现在是怀孕期妇女公司提前跟我解除合同劳动仲裁不受理

我在这家公司工作2年半了,这家公司是属于韩国天安市驻文登的一个商品展示馆,从2003年9月28日天安市商品展示馆正式开馆。但是到现在为止都没有进行过工商注册,我是07年5月1日进入这家公司的,进入该展示馆后我签了两次雇佣合同,第一次合同是07年5月1日到2008年12月30日跟当时的韩国人金姓馆长签订,后来金姓馆长回韩国,来了新的韩国人林姓馆长跟我签订了合同从2008年12月30号到2009年12月30号,今年的8月24号公司跟我提出辞退,而我当时已经怀孕,虽然抗辩但公司仍然坚持辞退,我想问一下我签订的职员雇佣契约书受不受劳动法保护,职员雇佣契约书到底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而且我签订的合同只有职员雇佣契约书这个标题是中文其他的合同条款都是韩文,该合同是不是违背中国法律,属不属于无效合同从而认定我是事实劳动关系受劳动法保护。我翻译的合同如下 职员雇佣契约书 甲(雇主)韩国天安市商品展示馆  林某某  乙方:(职员) 王某某  甲和乙作为雇主和职员签订如下雇佣合同,特制订本证书2份,双方各保管一份。1乙方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天安市商品展示馆(文登)上班。2甲方(雇主)在每月月末给乙方支付人民斌为800元的工资。3工作日是雇员的上班时间。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8:30上班,下午17:00下班。(雇员工作日及时间是可以变更的)特俗情况,除根据甲方的指示延长或节假日上班,给予特殊紧贴,其他情况不支持特殊紧贴。4乙方对于展示馆的卫生,电话应答,商品宣传,商品洽谈及顾客访问,应给予亲切的介绍,而且也应彻底地干好展示馆的安全和保安等管理事项。5在除了商品宣传以外,在天安市商品展示馆获得的任何事项,不得想外界泄露,怠慢工作或者做出与雇主喜爱那个烦的行为是,立即终止其职务,不能提出异议。6雇佣时间为一奶奶,甲方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延长或缩短雇佣时间。2008年12月30号
我想问一下我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保护自己的哪些合法权益
问题补充:
我只有工资800元其他一切社会保险等等都没有~~~9.1非常遗憾的告诉大家今天去了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不受理~~理由是对方没有营业执照~~~虽然劳动法规有对无照经营的处理办法但处理起来比较麻烦~让我们到法院起诉~~而且告诉我们很难赢~~让我觉的劳动仲裁是替韩国人开设的是替那些违法者开脱的 ~~只能怪自己运气不好~十分的郁闷~~我打算到法院起诉~~~坚决争口气~~请各位大律师支招~~我应该怎么样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出什么诉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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