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富才案疑云:行贿者王前进至今毫发未损
中国反腐维权网 中国舆论监督网 中国民间举报网讯(作者 葛树春 李新德 姜焕文)河南周口市太康县国土局长成富才被控受贿、贪污和滥用职权罪。2013年2月,郸城县法院一审认定成富才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并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 19 年,成富才的司机李涛后被判 5 年徒刑,罪名是行贿罪。据悉,被告人成富才对检方的指控予以否认,李涛则当庭翻供,目前,二人均已上诉。
近日,中国舆论监督网、中国民间举报网、中国反腐维权网经调查发现,在成富才案的背后存在诸多疑云。主要有: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涉嫌刑讯逼供、指供、诱供,河南省纪委官员乔洪波被牵涉其中,“成案”一主要行贿人王前进和妻子王灿红至今仍逍遥法外 ...
蹊跷:成富才的“三宗罪”
国土局长被判19年后喊冤
2013 年 5 月 7 日下午,河南省高院门前,一个 26 岁的喊冤女子显得格外引人注意,她是原太康县国土局长成富才的女儿,叫成博菲。已经为父亲的事情跑了近一年的成博菲想趁“河南错案警示日”来临之际为自己蒙冤的父亲寻找正义。
三个月前,成博菲的父亲成富才被郸城县法院认定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并被判处有期徒刑 19 年。庭审期间,成富才否认自己有罪,一审宣判后,成富才提出上诉,而成富才的女儿及家人则撰写“控告信”向有关部门喊冤,并通过互联网向社会求助。
“我爸有没罪,周口纪委和检察院的人最清楚,我们家会一直告下去为我爸讨个清白。我爸性格耿直,因坚持原则、依规办事,拒绝为省纪委乔洪波和地产商王前进一伙人办土地过户手续,为国家避免造成 7 、 8 千万国有资产的流失,继而遭到了乔洪波一伙人的报复陷害,是周口市纪委和检察院以宁可错判不可不判的态度,最后将我爸爸治罪。”成博菲表示。
郸城县【郸检刑诉 [2012]286 号】起诉书称,太康县豫德福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前进为了将购买位于太康县谷氨酸厂的工业用地变为商业用地,在 2010 年 10 月至 2011 年 8 月,先后送给成富才 41 万现金(其中 30 万系银行卡)和烟、酒等物品。 2011 年 9 月 7 日成富才将 43 万元退给王前进。
起诉书显示,成富才收取其司机李涛人民币 19.8 万元,及丰田轿车一辆。另,成富才犯有贪污罪,并称成富才以上报土地批件协调关系为由,安排太康国土局办公室主任杨承鑫从国土局财物借款 10 万元交给自己,并安排杨承鑫使用其他票据在局财务将该笔借款予以冲抵,后将该笔公款据为己有。
起诉书还称成富才犯滥用职权罪,具体为:在清查违法土地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在上交土地出让金过程中,擅自决定将收取的土地出让金不交财政局土地专户而上交到财政局罚没款账户,致使国家土地出让金损失700 多万元 ...
至今,成富才的家人和代理人及昔日国土局同事均认为将成富才治罪是欲加之罪,是报复所致。据悉,代理律师均为成富才做无罪辩护,2012年12月,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鲁嵩岳等法学专家还为成富才案召开了专家论证会。
事实上,郸城县法院认定成富才犯受贿罪牵强至极。据悉,周口市纪委和检察院于 2012 年 2 月对成富才立案,而成富才早已于 2011 年 9 月 7 日将王前进送其的烟酒折成现金一并存进银行卡(内有 43 万元现金)退还给王前进,依据现有法律规定,成富才主动退还不应认定是受贿。
“李涛向我父亲行贿的所谓事实更是不堪一击,认定李涛向我爸爸行贿,实际上涉案的钱是我爸爸让李涛往自己卡上存的,更没有证据证明我爸帮李涛谋取利益,他们还将李涛亲属名下的汽车说成是给我爸的,之前李涛的口供都是被屈打成招用来诬陷我爸的!”成博菲气愤地说。
而对于成富才贪污 10 万元及滥用职权一事,成富才在上诉书中称贪污 10 万元一事是杨承鑫的借款,自己并没拿,至于杨承鑫的口供,成富才认为供述不实。“法院应当让杨承鑫出庭作证以查清事实,最终却并没有让杨承鑫出庭。”
成博菲手持父亲的上诉书指出:“我爸在土地清查过程中根本不负责土地出让金及罚没款的上缴事宜,再说至今土地清查行动还没结束,对于上交的罚没款和土地出让金等科目是可以调整的,况且,不管钱在哪个账户都属国家,怎么给国家造成损失?滥用职权罪根本就是莫须有的罪名。”
2013 年 5 月 9 日,成富才昔日的数名同事向本文作者透露,案发前为周口市国土局副调研员的成富才生性秉直,深受下属敬佩。“太康国土局前两任局长都出事了,他是临时到太康主持工作,可就是因为地产商王前进和省纪委官员乔洪波官商勾结打算非法变更一宗国有土地的性质才给成富才下了套,此案有内幕!”一位不愿具名者如是说。
内幕:一宗工业用地引发冤案
河南省纪委官员被指结伙施害
事实上,正如成富才昔日同事所言,成富才被周口市纪检部门“查处”确有内幕,在成富才案幕后有两名重要人物,第一个是太康县豫德福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前进,第二人则是河南省纪委官员乔洪波。“李涛等涉案人员是替死鬼!”
调查了解到,成富才和王前进以及乔洪波的纠结源自太康县谷氨酸厂一宗 42 亩国有土地,涉事土地为王前进公司购买,但因为性质为工业用地而迟迟不能开发,王前进遂想将土地的性质变更为商业用地,并过户到豫德福公司名下,但因为手续不完善而未果。
成富才后来在《自我辩护书中》提及王前进多次扬言河南省纪委信访室副主任乔洪波在自己的公司有股份并参与了土地性质变更问题,事实也印证了王前进的说法,辩护书显示, 2010 年 10 月,乔洪波通过太康县一官员向成富才打招呼在太康有一块地想办手续,并让人(即王前进)找成富才,希望能赶快给办了,而后成富才与王前进相识,乔洪波则一直未露面。
成博菲说:“王前进和乔洪波他们用糖衣炮弹对付我爸爸,王前进第一次见我爸就往他车上放烟和酒,再后来又分数次给我爸爸送烟和酒以及现金和存有现金的银行卡,我爸爸拒绝无果后都将钱交给了单位办公室主任杨承鑫等人,这些都是事实。”
成博菲向本文作者提供的一段录音中,一男子承认乔洪波曾于 2011 年春节前夕到太康县催办土地的事情。“县委书记要我作陪,但因为我出差没在太康未能作陪,后来他们对我讲乔主任是来太康专门说那块地的事,你要抓紧想办法给办了。”成富才的自我辩护书说。
成富才在自我辩护书中用“假公济私、与王前进狼狈为奸、捏造事实对我进行诬告陷害”来形容乔洪波,事实上,乔洪波的行为确实有充当王前进打手之嫌。据悉,在 2011 年 8 月下旬,成富才欲将王前进所送的现金及银行卡等退还王前进,“让乔主任找你说吧!”王前进妻子王灿红随即恼羞成怒。
很快,乔洪波于 9 月 6 日通过周口纪委官员孟霞在周口市迎宾馆约见成富才(当时王前进妻子也在),并对成富才兴师问罪。据控告信显示,全身都是酒味的乔洪波质问成富才为什么那块地的手续到现在也没有办,并质问成富才:“小王给你送有钱,你还不办!既然你这样说,让正超书记查一查吧!”
耐人寻味的是,乔洪波并不觉得自己质问成富才的行为不妥,他甚至还出具了一份《关于给太康县国土局局长成富才谈话的情况说明》,乔洪波在该说明中承认9月6日晚在周口市迎宾馆找成富才“谈话”。
情况说明显示,乔洪波与成富才谈话的主要内容是为何不为王前进办理土地手续,整个谈话过程大约 5 分钟。而在成富才案的整个案卷中体现不出乔洪波的行为是职务行为,案卷中除了一个信访登记表,没有任何省纪委官方文件,成富才的辩护律师亦在辩护词中指出乔洪波的行为不耻。录音显示,乔洪波还在 2012 年案发后,又数次到周口催办土地的事情 ...
本文作者日前就此事致电河南省纪委信访办乔洪波,乔洪波以有事直接找组织为由挂断了电话。南方某市一纪委官员则认为乔洪波的行为有违常理。“这种涉及副处级的小案件根本不需要省纪委的人亲自下去过问,何况他是省纪委信访办主任,有干私活或者滥用职权的嫌疑。”他说。
最为蹊跷的是,时至今日成富才已经因“受贿”等罪身陷囹圄,成富才的司机因“行贿”被判 5 年徒刑,但向成富才行贿的王前进却逍遥法外“行贿少的被判刑,行贿的多的逍遥法外,实属天大笑话”。一知情人表示。
本文作者日前致电郸城县检察院,一男子不知道王前进是否被追究责任,他表示市纪委只转了成富才和李涛的案子,周口市检察院办案人员张大勇对此事也不知情 ...
质疑: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专家论证意见:成富才无罪
本文作者多次阅读成富才案的判决书发现,成富才案 唯一呈堂的非证词的证据就是行贿人王前进行贿的银行卡和成富才包里的一把车钥匙,那么,在注重证据的今天,所谓的证人证言又有几个是真的?成富才案到底是不是欲加之罪呢?
成富才目前已上诉到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的司机李涛也于 2013 年 4 月下旬被判有期徒刑 5 年并已上诉。据悉,李涛曾当庭翻供,并称遭到办案人员刑讯逼供,但无人理睬。 多位法学教授亦认为该案存诸多疑点:证据不足、罪名难以成立。
乔洪波出的证明恰恰证明自己在干私活。据称,他和成富才谈话当晚和王灿红住同一宾馆
成富才的自我辩护书阐明,随着省纪委乔洪波的恼羞成怒,成富才于2012年 2 月 21 日被周口市纪委带走调查,举报人是王前进,日期是2011年8月。期间一办案人员曾讽刺成富才:“省纪委领导安排的事你敢不办?这回让你知道纪委的厉害!”
随即,成富才被周口市纪委的人强迫“交代”问题,并不让成富才休息,搞车轮战 , 最终,成富才按照办案人员的旨意“交代了问题”,并违心写了“悔过书” ...
成富才司机李涛的遭遇更为离奇,李妻李颖在网上以《周口市纪委人员徇私枉法刑讯逼供制造冤案》为题发帖控诉周口市纪委办案人员的野蛮行径,文中阐述了李涛被纪委非法拘禁 50 多天的遭遇:车轮战、不让睡觉、罚跪、罚站、采用各种方式殴打、强迫喝混杂着浓痰和烟头的痰盂里的水 ...
“他们把李涛屈打成招陷害我爸,还让李涛的家人在他们打印好的证言上签字诬陷我爸,李涛在法庭上当庭翻供,李涛的亲属也写有证言证明纪委的人违法办案、诱供,可郸城县法院的审判人员对翻供和我们的说词不屑一顾,最终还是将我爸治罪,并将遭严重刑讯逼供的李涛判刑。”
2012 年 12 月,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财经大学法学院的数位法学教授为成富才案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在《专家咨询法律意见书》中认为成富才不够成受贿罪、贪污罪和滥用职权罪,“河南专家们的论证意见如果不能让周口市司法机关信服,我家还将向中国政法大学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学专家求助申请召开论证会。”成博菲如是说。
成富才在自我辩护书中透露自己曾被办案人员传达周口市纪委某领导的指示,“对成富才案,宁可错判,不能不判!”但此话因该领导手机无法接通而未获证实。分析人士指出,郸城县法院既然能枉法将成富才和李涛判刑,肯定做了充分的自我保护。
昨天,成富才案审判长 --- 郸城县法院刑庭庭长候良清在电话里承认这起案件的最终结论是经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我们判的案子肯定经得住历史的考验!”,但他称成富才案在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确实存在争议,最后是少数服从多数 ...
2013 年 5 月 6 日,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发表文章称,思想上要进一步强化防范冤假错案的意识,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而在河南周口,中国舆论监督网、中国民间举报网、中国反腐维权网看到的却是“宁可错判、不可不判”,是谁在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我们将进一步关注。 (作者:葛树春 李新德 姜焕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