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中院口头裁定不立案续:法院已经受理
文图/姚征亿
安徽农民因征地纠纷状告县政府,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口头答复“不予受理”,针对该院不给书面裁定的错误做法,北京多名律师提出强烈质疑,并指出其不仅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还剥夺了原告的上诉权。
该事件被连续曝光后,日前又有了戏剧性的结果:宿州中级法院已于2014年9月15日受理此案,案件编号为“(2014)宿中行初字第16号”,但奇怪的是,法院只给收取诉讼费的收据,却拒不出具立案通知书。
原告韩桂英的代理律师怀自杰表示,不管案件的结果如何,至少我们看到法院“有错即改”的积极态度,不仅有利于提升司法形象,还对监督当地政府依法行政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怀律师称,从8月21日将起诉宿州市泗县国土资源局的诉讼材料递交至泗县人民法院后,至今已有一个月了,仍未接到泗县法院的任何答复,实在让人难以理解。
公众再次发出质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颁布24年了,难道是挂在墙上看的吗?泗县法院有法吗?
其实,有北京律师指出,不论是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还是泗县人民法院装聋作哑不答复,哪怕是泗县法院今天立案受理,这两家法院都已经违反了《行政诉讼法》第42条规定。“法院违法是不争的事实,也是铁的事实,谁都改变不了的事实!”该律师表示。
据悉,职业举报人姚征亿已于近日将相关情况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了反映,同时向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举报。有关事件进展,我们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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