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徐州棚户区改造频发造假事件 被指骗取补贴

徐州棚户区改造频发造假事件 被指骗取补贴

近日,徐州棚户区改造引发的造假事件及“丁评功案”仍在持续发酵中,而当地知情人提供的一批尚未销毁的原始登记资料,再次验证了“官商勾结、骗取补贴”的坊间传闻!2015年1月25日,职业举报人姚征亿再次前往徐州,第一次见到了秘而不宣的徐州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安置协议”!

    知情人揭秘安置协议造假

    据知情人介绍,自己本来就在拆迁公司上班,所以比较了解内情,因多次看到网上曝光徐州强拆事件,才心生善意,决定把保存的资料转交给举报人。知情人表示,这批原始登记的安置协议、安置款变现支付审批表、申购定销商品房审批表、附属物测算单等材料,按照徐州市云房房屋拆迁安置配套有限公司的要求全部进行销毁。

    “我是出于良心发现,暗中保留了一部分偷偷藏起来了,我当时没考虑那么多,也不知道是不是有用,反正就是觉得徐州政府这样做太亏良心,就当是留下一点证据吧!”知情人透露,拆迁补偿协议一般都是签两份,一份是实际测量登记的,用作给拆迁户发放补偿款;另一份填写的数据都是伪造的,故意虚夸专门用来多骗取拆迁款,这样发给拆迁户补偿款后,剩余的一部分拆迁公司截留据为己有,“反正大家都有好处,你骗我,我骗他,大家一起骗国家,要不然,谁愿意冒风险去造假呢!”

    根据规定,“附属物测算单”将作为附属物评估报告附件,在该表格填写完整后,被拆迁人签字摁指印,并且还要有动迁人员、现场负责人、区纪检人员、区实施主体签字或盖章,而知情人提供的“附属物测算单”除了有被拆迁人和动迁人员的签字外,其他均为空白!

    知情人说,被拆迁户只是在乎补偿款的多少,根本不在意签什么协议,因此,一式四联的安置协议等被拆迁户签完字后,全部收回带走交给拆迁办,大部分被拆迁户手里实际上什么手续都没有。

    2014年夏天,北京律师在徐州走访时,曾有很多被拆迁户表示“安置协议”被收回,这个说法再次被知情人予以证实。

    在一份“总50000号第0016861号”的货币补偿安置协议中,拆迁人为徐州市新盛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怀深,被委托拆迁实施单位为徐州市云房房屋拆迁安置配套有限公司,动迁人员为郭洪军。

    经仔细查阅发现,该协议第六项规定的纠纷处理方法有两种,一是提交徐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二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而这份格式协议却白纸黑字注明: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第一种方式解决。“之所以做这么绝,是不给被拆迁户留下太多说理的机会!”知情人说。

    文化创意区建成商业广场

    座落在徐州市铜山新区职教中心的宿舍楼,2014年2月24日,徐州市铜山区政府以公告的形式进行拆迁征收,其理由是“为发展文化产业、改善旧城区基础设施落后现状、提升城市功能……决定对江苏师大邻里文化创意区规划范围的房屋实施征收”。据了解,该处100余家被征收户因对《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不服,起诉政府行政行为违法,目前案件尚在审理中。

    被征收户认为,以江苏师大为中心的大型高校园区是徐州地区唯一的教学、科研、高科技创业基地,而市政府却打着“江苏师大邻里文化创意区”的幌子,以此为借口把该处土地卖给“万达广场”从事商业性开发。

    被征收户黄智,是徐州市某校体育老师。黄老师说,他们那里属于高新区,房屋也是刚入住几年的新房子,并不是徐州政府所称的“旧城区”! 黄老师提出质疑:此次拆迁征收的项目明明是“徐州铜山万达广场”,而当地政府却以“江苏师大邻里文化创意区”进行征收,这种张冠李戴、挂羊头卖狗肉的做法到底用意何在?

    黄老师指出,徐州市铜山区政府发布的征收公告更是漏洞百出,既没有文号又没有尽到告知义务。经过核对,这份落款为2014年2月24日的“铜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果然没有文号。

    关于告知义务,黄老师说,公告称“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而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3条规定,我们应当向徐州市政府申请复议,也就是说,铜山区政府在告知被征收人的权利时,居心不良,故意误导我们!

    在黄老师的指引下,我们赶到拆迁现场,看到此处还有一栋楼房尚未拆除,但占地290亩的商业广场已经被围墙遮挡,里边许多工人正在紧张施工中。大门口的保安发现我们在用相机拍照,立即上来进行盘问,但并没有制止。

    黄老师说,铜山区政府对于此次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并没有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而是在一片强烈的抗议声中仍继续强拆、逼拆!

    其实,早在2014年5月13日,《中国企业报》记者曾以《一起拆迁争议牵出一段官商关系》为题,曝光徐州政府为两座万达广场入住该市而量身征地!

    “丁评功案”背后的玄机

    丁评功的家属程建美女士甚至认为,当地政府利用手段恶意报复丁评功的真实目的,不是因为当事人不配合拆迁,而是为了能够顺利强拆另一套正在营业中的门面房。程女士指着一处位于云东二道街的两层小楼说,这就是她们家的“功德盛”饭店,属于营业性用房,徐州政府是既想拆房,又不想等价补偿,才故意陷害报复的!

    北京律师怀自杰、季晓川作为“丁评功案”的代理人,也曾多次前往徐州收集证据、开庭辩护。

    怀律师表示,2014年10月28日,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丁评功案”,庭审尚未结束,泉山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建议法庭延期审理。怀律师称,就在三个月延期期满的最后一天,泉山区法院电话通知开庭,经过协商,开庭时间定在2015年2月9日。

    怀律师介绍,根据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二次“退补”后,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怀律师表示,就“丁评功诈骗案”而言,如果泉山区检察院没有新的证据,更应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诉案件撤回起诉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对于提起公诉的案件,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撤回起诉:(四)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撤回起诉。怀律师进一步表示,再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172条规定,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要向法院移送全部证据。针对丁评功诈骗案,根据泉山区检察院与法院的做法,明显存在有罪推定,一直都在变相延长羁押期限进行取证证明丁评功有罪。

    其实,早在开庭之后,怀律师曾与主审法官电话沟通因泉山区检察院自己认为证据不足,法院应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而主审法官却认为丁评功不认罪!作为主审法官最不该说的话却说了,还能实现案件的公平正义吗?凡有罪和无罪及罪轻的证据,只有经过具有最终裁判权的合议庭作出是否采信,所以这种先入为主的办案思想,冤假错案在所难免。

    怀律师对泉山法院和泉山检察院的做法颇为不满:“若丁评功案的主审法官不以事实为根据,不以法律为准绳,不客观中立的审判此案,作为律师,我会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举报其程序违法之实!”

    中国社会科学院刑法学硕士、知名刑辩律师项宏峰认为,如果司法机关明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还要违反相关法律程序继续恶意陷害,无疑已经失去了法律人的基本底线!

    徐州官方回应文章失实

    职业举报人姚征亿先后撰写多篇文章对徐州强拆事件进行披露,同时也向中央机关、江苏省委及徐州市委进行反映和举报。

    2015年1月21日,举报人再次就市民质疑“徐州为何频发恶性强拆事件、曹新平公开宣称‘只管拆,出了事我负责’、 徐州拆迁工程均为曹新平弟弟负责”等问题致函徐州市委予以核实。1月22日,自称徐州市房改办的一名工作人员打电话表示就相关问题进行沟通,但没有就市民提出的质疑正面回应,只是指出网上发布的文章失实。

    姚征亿回应道:市民提供材料均有律师在场,还有与市民谈话录音作证,如果徐州政府认为文章失实,欢迎来北京起诉。挂断电话后,随即把通话录音提供给北京多名律师保存!

    其实早在1月19日,这名徐州市棚改办的负责人就曾答复称“市委领导非常关注所反映的问题,已经作出相关批示,核实后再回复”。对于只耍嘴皮子不做实事的官腔敷衍,才促使举报人再次走进徐州与知情人见面,进一步深挖徐州暴力强拆背后的黑幕!

    每次走访徐州市民时,都能听到一些市民对徐州政府的不满和骂声,甚至有些公务员也背后大骂“曹新平大权独揽、只考虑个人利益不顾百姓死活”!

    媒体人焦永锋表示,徐州市委领导如果有证据证明文章存在失实之处,欢迎运用法律维护其合法权益;但要是像陷害丁评功那样恶意报复,将立即组织人员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坚决予以回应!

    另据丁评功的爱人程建美女士透露,她已经计划近日就“丁评功案”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届时将邀请江苏省内各相关单位及驻京新闻机构参加。

    2015年1月25日,尽管是一个阴冷的星期日,然而在徐州市涉法涉诉联合接待中心仍是人头攒动,大厅里挤满了告状的市民,就连大门外也是三五成群的上访者在互相交流。经过了解,这些前来上访告状的市民中,大部分是因为拆迁补偿引发的纠纷!

    对于徐州暴力强拆的黑幕,我们仍将高度关注。(文图/姚征亿)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