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证据仲裁委员会能认定为存在实事劳动关系吗??
你好各位律师朋友们
我是一个打工的,我在一个工厂干了五天发生了工伤事故。没有劳动合同。我大概是工伤九级。我现在掌握的我与厂方有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很少。
我怕他会否认我们存在劳动关系。
国务院劳动部于2005年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
二、用人单位末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这些证据我都没有。我只有和工厂老板谈赔偿时的大量录音和录像。手机通话记录和短信记录。
这样的证据在仲裁委员会能认定为存在实事劳动关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