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非法演出公司因何能存在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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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家早已被撤销二十年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厦门市演出公司”,竟有人以该“公司”名称及已作废公章公开在厦门市各大演出场所,组织包括刘德华、周华健演唱会等国际大腕明星在内的各类文艺演出活动长达十几载!至今无人能说清楚该“公司”巨额财会帐目的细情及流向何处?该名亡实存“厦门市演出公司”的“负责人”王鹭佳,厦门市文化局涉嫌严重失职、渎职,并包庇袒护王鹭佳,使公安部门一直未能立案……本人四处举报,至今未被引起有关应有重视,以致该起擅自使用废止“公司”名称及作废公章非法组织各种演出活动的违法行为,直到如今仍未能被依法处理。现将此举报简述如下,以期能引起中纪委、文化部、福建省纪委、省文化厅及各级公检法等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以使该起严重影响和损害厦门市声誉及演出市场秩序恶性事件,得以认真和严肃地及时的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违纪违法责任。
一、“厦门市演出公司”成立和撤销时间及依据:
24年前,厦门市文化局申请成立‘厦门市演出公司’时绝对没想到这块金字招牌竟在24年后引来诸多违纪、违法的麻烦!
84年12月13日厦门教科文委员会以厦教科文84/第004号《关于“成立厦门市演出公司”报告批复》同意市文化局撤销厦门市影剧管理处,成立属事业单位‘厦门市演出公司’的请示报告。
福建省编委85年4月30日闽编85/093号《关于同意省演出公司改称批复》:同意省演出公司改称省演出管理处(对外可沿用“演出公司”名称)为事业单位,实行企业管理。
由于省演出公司改称原因,市文化局于85年以85/087号《关于市演出公司改称报告》以依省编委精神,报请市编委拟将‘市演出公司’改为‘市演出管理处’,对外沿用市演出公司,两个牌子,一套班子,为事业单位。市编委于85年9月6日作出85/072号《关于市演出公司改为市演出管理处批复》。但该批复只同意‘市演出管理处’为事业单位,实行企业管理。未同意对外仍沿用“市演出公司”字样!评语:既然叫市演出公司应属企业经营性质;而事业单位,实行企业管理的‘市演出管理处’则属行政管理职能,二者工作性质及职权范围截然不同。
此后,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于03年11月12日作出03/058号《关于撤销‘市演出管理处’和收回人员编制通知》,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意见》闽发01/7号和市编委《关于清理整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通知》厦委编03/005号文件精神,撤销‘市演出管理处’,收回编制5名……市演出管理处撤销基准日为03年11月30日,按有关规定办理事业单位注销登记。
‘市演出管理处’公章于05年6月22日被厦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予以销毁。但至今为止未见到一直使用到05年早已作废的“市演出公司”公章的销毁时间和依据。
二、用已被废止的“市演出公司”名称及公章,骗签各种演出协议:
按规定市编委明文废止了“市演出公司”名称,即不允许再使用了。“市演出公司”的公章也应及时报请有关部门登记销毁。然而令人费解的是“市演出公司”名称及公章却被厦门市文化局“授权”允许属下(该人档案在市电影发行公司)王鹭佳以“公司”总经理名义,从93-05年使用长达十二年之久!先后违法组织国内外大中型文体演出400百余场!该“公司”电话2219133,06/07/08年厦门市黄页及09年至今的114查询台仍可查询到。
经网络搜索有“市演出公司是市文化局直属经纪机构,主要从事国内外大中型文体演出策划承办经纪中介业务”字样。据08年7月18日厦门文化信息网披露:“市演”是厦门首家专业文化经纪机构、中国演出家协会理事单位、中国百强演艺联盟理事单位。92年以来靠市场运营自负盈亏成功策划承办数百场大中型演出,是福建运作实力最强演出公司。承办活动有:中国模特精英大奖赛暨晚会;国际帆板选手邀请赛;激情99大型贺岁演唱会;刘德华演唱会;周华健演唱会中国绿博会演唱会;国际青少年音乐大赛;;意大利国家交响乐团音乐会;全国第三届舞剧观摩演出比赛;东方歌舞团蔚蓝色的浪漫歌舞晚会、中日国家女排对抗赛、第八届中国台交会大型综艺晚会、厦凰花旅游节晚会等近数十场演出。至04年王在演出界已行骗10年,曾在一个月里做20余场演出,“商演业绩”不俗。“市演”的金字招牌使其成为‘鹭岛’演出界的“文化名人”!
04年9月27日厦门晚报孙昕报道《刘德华引爆厦门演出市场》,正是这场“刘德华厦门演唱会”,让用废止“公司”名称及作废公章的人(被称为“演出骗子”的)王鹭佳被人在网上揭穿,并举报到纪委、监察、工商、税务、检察等部门。但厦门市文化局包庇、袒护,提供伪证,使其至今逍遥法外……从证据上看,王鹭佳用废止“市演出公司”印章先后与市政府会展协调办、市旅游局、华侨电子公司、航空公司、航空港大酒店、广东南方文化公司、东方歌舞团、福建新富闽文化公司等单位签订过演出协议。
有关“市演出公司”公函及批复:呈台湾阳格公司唐文龙总经理委托函;呈省演出公司信函;中国祥宇文化中心呈“市演”举办2000年刘德华演唱会委托书;市文化局批复给“市演”厦文字2000/046号同意玛丽娜·霍拉克来厦举办钢琴音乐会批复;文化局批复给“市演”厦文字2000/083号同意刘德华来厦举办演唱会批复;文化局批复给“市演”厦文字2000/146号同意奥地利女子圆舞曲乐团来厦演出批复;“市演”呈市委宣传部文件:邀请刘德华来厦举办演唱会报告;“市演”呈市文化局俄罗斯军队亚历山大红旗歌舞团来厦演出请示;“市演”呈市物价局刘德华厦门演唱会门票价格申请报告。以“市演”名义组织演出活动时先后与厦门人民剧场、园林植物园、华都酒店商场、东海酒店、第一百货、京华大酒店、直面阳光文化公司、台湾酒店、柏斯乐琴行、航空港酒店等签订过约有42份售票点协议。以“市演”名义在厦门人民会堂、艺术剧院、人民剧场、鼓浪屿音乐厅、体育中心等处承办演出宣传资料有:朝鲜艺术团访华厦门歌舞晚会、美在厦门模特大赛、法国钢琴大师米歇尔独奏音乐会、白俄罗斯舞蹈团/台交会开幕演出、中国芭蕾舞团‘红色娘子军’思明旅游节晚会、中外电影精品晚会、中央芭蕾舞团交响乐团音乐会、巴西国家综艺晚会、钢琴大师刘诗昆新年音乐会、东方歌舞团晚会、刘德华演唱会等近百份彩色海报宣传单。评语:仅凭皮包公司及废章竟能承办如此跨时空及国家地区的诸多大型活动,还承蒙文化局等有关部门关照,实在令人惊叹!
三、王鹭佳的文化敛财招术,及其社会名声:
在市文化局知情、许可下公然用“市演出公司”名称及作废公章的人是王鹭佳。通过网络从‘鲁力的博客’上可知王有‘中国演出家协会理事、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中国十大杰出策划师、福建商演第一人、厦门摄影家协会副主席、首届厦门十大杰出青年、厦门东方美铭文体公司总监制、台湾伊林模特厦门公司董事总经理’等响亮头衔。从其表面上看应是个知书达理的文化人。据知了解,王现系市电影公司职工,中共党员。曾经相继担任过市文化局下辖‘艺术广告公司、鼓浪屿音乐厅和市电影公司下属世纪星演出公司’负责人。自己创办了东方美铭文体公司,还与天视文化公司、智尊广告公司等私营企业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王鹭佳利用早已不复存在 “市演出公司”名称及作废公章,以市文化局直属公司名义“策划承办”了国内外各大中型演出,他通过用多家私人企业(即“马仔公司”)进行围标、转包等多种形式来洗钱,将每次承办的活动都给人“赔本”的感觉。既然每次都“赔本”还坚持了十几年,是真“赔本”还是真“赚钱”?可能只有立案查办才能清楚。
王是否挣钱,昔日合作人说出了实情:那场“04刘德华演唱会”演出实系他从上海牵线引入给王的,并以口头协议约定该次演出活动所挣利润双方以他得4、王得6的比例分成。然而王仅给他2万元。但据估算此次门票均已售罄,王去掉成本能挣200百万……另据知情人介绍:当初王任厦门世纪星演出公司负责人时其种种作法,引起许多单位同事不满,最终被迫离职。一位同行也感慨地说:王在02年9月8日‘厦门9.8贸洽会’期间委托他印刷请柬、文件夹、来宾讲稿等,讲妥付费9.5万元,当时市政府付给王14万元,而王只给他2万元。后来印刷厂将他诉至法院,他还倒赔了7万元给印刷厂,此人忍气吞声未与王争论。但本人感觉被王戏耍愚弄了难以咽下这口怨气。即上网发表披露王用作废公司名称及公章在无‘事业单位法人证’、‘营业演出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以及在市文化局怂恿、放纵情况下擅自非法经营演出,大肆进行敛财,严重违反法律
法规,存在造假诈骗、洗钱偷税及渎职贪腐等违法乱纪犯罪行为的文章。
四、王鹭佳违法,文化局渎职:
09年3月31日9时许,举报人到市编办了解85/072号《关于市演出公司改为市演出管理处批复》情况。事业编制处黄文展副处长说:该批复只同意市演出管理处为事业单位,实行企业管理。未同意对外仍沿用“市演出公司”字样!98年10月25日颁布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九条:经登记的事业单位凭《事业单位法人证》刻制印章,申请银行账户。事业单位应将印章式样报登记机关备案。十条:事业单位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既然市编办85/072号《批复》明确“市演出公司改为市演出管理处”,未同意对外仍沿用“市演出公司”批复内容。那原“市演出公司”名称和公章及已废止,改用市演出管理处名称及公章。王鹭佳93年接手使用该“市演出公司”名称及废公章,在市文化局许可放纵情况下致使其上演了一出“用废公司名称与公章连续十几年违法经营,大肆进行诈欺敛财”的荒唐闹剧!
从“市演”名称上看其属演出经纪机构。97年颁布实施《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05/08年两次修改)十四条:申请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应按照规定审批权限向省级文化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取得营业演出许可的应持证向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四十四条:营业演出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接纳无演出证营业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组织的演出…由文化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五十二:文化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在营业演出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参与包庇违法演出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厦门地税局、文化局01年9月10日厦地税发01/148号《关于加强演出市场税收征收管理通知》:演出经纪机构按《营业演出条例》
法规到市文化部门申办演出许可或相关报批手续。文化部门发放许可或批准文件时应通知经纪机构到税务部门办登记。经纪机构取得经纪收入部分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纳税。据此规定王鹭佳的“市演出公司”在没有合法事业法人证、单位印章、银行账户、演出许可、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情况下用废公司名称及公章连续十几年承办几百场演出应属严重违法。市文化局知情许可、纵容怂恿了其违法行为,属严重失职、渎职,并出示伪证,包庇、窝藏涉嫌案犯,应受到问责或追究相应法律责任。至于王用废公司名称及公章长期违法承办400场演出的巨额经济收入部分的流向(是否存在官商勾结、职务侵占、贪污、行贿)及是否如实纳税等问题,应当依法予以审计追查,以查清其因违法演出所产生的经济收益和财务流转去向。在组织外国及港澳台文艺团体或明星演出时是否向国家文化部市场司报批过演出审批?还是采用其他“变通”手段运作的?都应认真予以调查和核实。
为严惩藐视法律者的违法行为,为规范净化厦门市的文化市场环境,不负厦门于08年再度获全国文明城市桂冠之荣!今呈此举报,敬请各位领导于百忙之中抽暇予以关注,并派人认真调查了解情况,依法秉公处理此起使厦门城市及文化市场蒙羞长达十几年的丑陋事件。鉴于本情况反映的篇幅,暂简写至此,如需要调查核实时,我们即可提供全部事实材料及确凿证据。对本举报内容,实名举报人愿负法律责任。因厦门市文化局的袒护包庇王鹭佳使得这个造假诈骗的重大案件在鹭岛范围内出现了一名骗子操控着多个政府机关及司法部门的可怕而尴尬的局面。
福建省厦门市实名举报人姜红志 0592-8800551
dongfang.shidai@163.com
中国民间举报网站长中国民间职业举报第一人姜焕文 13654904466
jubao007@126.com
附注此举报信抄寄:尊敬的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纪委书记贺国强、中纪委副书记何勇、监察部部长马馼、监察部副部长王伟、中央编办主任王东明、文化部部长蔡武、文化部副部长欧阳坚、中纪委驻文化部纪检组组长李洪峰、文化部市场司司长刘玉珠、福建省委书记卢展工、省长黄小晶、省纪委书记陈文清、省监察厅厅长陈伦、省文化厅厅长宋闽旺、省文化厅纪检组长张远、省委编办主任陈海基、编办副主任廖世铢、厦门市纪委书记黄杰成、市监察局局长黄家列、市检察院检察长林永星、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市文化局公安局长卢士刚、市编办主任、市文化局局长罗财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