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深圳市宝安法院聂志荣等人窝桩案
秘深圳市宝安法院聂志荣等人窝桩案
一、审判:林满棠(审判员),1997年6月收审计费1.5万元,委托做假证、用假证、判假案,硬判深圳宝安天京实业有限公司在1993年前虚假债务403,171.75元。终审(再审)判决书,判认假证据无效,不能作为原审定案的依据,原审错误判决不撤销,明显就是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有意违背事实的枉法裁判行为。
二、执行:聂志荣、叶海明、周鹏盛(执行员),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利用职权,滥用执法权问题:
(1)执行错施违法,粗糙执法,造成陈国松和彭秋玲的住宅遭火灾,亲人(叶素香)受惊吓过度死亡;
(2)案外人(陈国松、彭秋玲)共同所有的地、房、铺,总共面积648.37平方米,执行员对其中的456平方米住宅(小产权房)委托评估、拍卖,未进入司法程序,本身就是非法,非法的买卖行为无效;
(3)《拍卖成交确认书》证明,陈保信(台湾无业人员)采取私下交易行为,出钱431,340.00元与非权利人赖国雄(拍卖行业务员)交易了住宅一栋,面积456平方米,执行裁定书对其交易的住宅视为深圳宝安天京实业有限公司房产一栋,裁定给公民陈保信,就是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滥用执法权,枉法裁判行为;
(4)裁定书未裁明房地产的平方数。之后,执行人员与陈保信就以裁定书已经发生效力为由,作为借口,街道临时机构的行政人员,利用职权,滥用职权,越权受理协执后,违反法律规定,规避房地产过户转移登记程序,在背着权利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搞假材料,将陈国松和彭秋玲共同所有的648.37平方米“合法建筑”私底下协助执行成为“违法建筑”之后,再作为陈保信(台湾无业人员)的“违法建筑”,重复设立权利人。登记部门工作人员私底下,篡改法院的查封内容,重复核发《房地产证》,因此造成一户多证,引发权利人纠纷,地、房、铺产权纠纷。无法无理与强抢没有什么区别。
(5)1998年,社会上无业人员:林城标、官秀英(夫妻),打着法院的名义做保护伞,组织一些身份不明人员,喊打、喊杀,对有争议的住宅一栋,实施撬门,搬走宅内大批物品,至今不还,从而霸占房地产进行违法出租;开麻将馆、商店,无营业执照非法经营,租住人员冒充业主(担保人)陈国松和签名,骗取《居住证》,谋取不当利益,不劳而获,其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侵占的违法犯罪行为。
因此造成陈国松和彭秋玲持有广东省人民政府《房地产权利证书》没有了房和地;遭受连带经济损失540多万元(损失包括:人命;住宅火灾;物品;地、房、铺十五年的租金损失,不包含房地产的价值)。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央政策决不允许的行为。
(6)本案,官秀英签字按手印确认出钱49.1万元;执行员最终付给申请执行人25.4万元,中间差价23.7万元交代不清,去向不明;基层司法与行政人员,将陈国松和彭秋玲数百万财产,采取非法手段,强夺给陈保信的背后,必然存在着司法与行政腐败的窝桩案。
综上所述,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越权;利用职权;滥用执法权的行为,普遍发生在基层,基层司法与基层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官小撑实权,长时间私底下串通,建立了合作关系,形成利益关系链,关系看不见,摸不着,基层群体贪腐,远比几个贪官的贪腐,对国家的危害更为严重,经过数年上访申诉,上级多次转办、督办,在基层仍得不到解决的案件,上级国家权力部门不能取手旁观,应当外调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规避基层部门与部门之间的互相关照,人的关系进行塞责推诿,深入基层,查人、查事、查他个水落石出,以正法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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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实名):陈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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