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能定为过失吗?我疑问?????????
我父亲和本村的人在一家吃杀猪菜 酒桌上两人发生口角 酒后 两人出去准备回家 那人要坐我父亲的电动三轮车 被我父亲骂了 两人又发生口角 那人要打我父亲 被旁人拉开 并把他弄走了 可他又返回来 趁我父亲小便时 从背后把我父亲拽倒在水泥路上 当时摔的昏迷 然后他还要打 边上人拉着 打没打到就不知道了 去医院检查 我父亲头上四五处伤 颅脑损伤 出血 在医院抢救十天 无效 去世了 凶手家里就拿了一万五千元钱 我们东拼西凑花了十几万 现在人死了 丧葬费都没有着落 尸体放在殡仪馆无人问津 我无处筹钱安葬我父亲 请问这该有人管吗?公安局给他定的过失致人死亡 这合理吗? 这样本来就是故意啊,为什么定为过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