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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官司我家破人亡

为了官司我家破人亡

我是江西省赣州市人,2005年12月与江西省新余市万泉贸易有限公司合作,由于合作被骗了,为了挽回我的损失,我于2007年开始打官司,直到2009年二审判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万泉公司应向我赔偿一百多万元。我收到了二审判决后,并于2009年12月29日向新余市中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新余中院也于同日受理了我的强制执行案件,我就把一切希望寄托在新余中院的执行。新余中院执行局受理了我的案件后,将我的执行案件分给了执行局副局长王强主管,并于2010年1月28日下发了执行判决书。可是法院却一直没有音讯,我只好和律师来到法院了解执行情况,法院也表示会进一步的协调,会找到解决的办法的。很快一年又过了,执行却毫无结果,我才明白该执行局一直在拖着,其执行力度远远不够,他们只是形式上的一种执行,这种现象损害了法律的公信力,有损于法院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与“司法为民”的宗旨格格不入。我感到很绝望,我该怎么办?
     如今我因为打官司付出十几万的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加上因开矿投资的200多万元,现在我已是债台高筑,家破人亡了。一家人靠我赚点钱养家,因为官司几年,现一家人的生活也苦到了极限,连基本保障都很难达到。上有八十多岁的母亲,也没钱养病。下有刚上大学的小孩,现已缀学打工。为了打官司我向银行贷款,现在银行也在逼债。原本想打赢了官司可以要回一百多万,我还可以翻身,现在没想到钱要不回来,又欠了几十万的债。而那些股东们却个个开着豪华车,逍遥法外。现在我家已经快家破人亡了,这些都是我拼搏了几十年的血汗钱,就这样没了,我很不服,我相信法律能帮我解决现在却无能为力,我很无奈,也很无助。只有向您们求助,敬请领导关注并责成法院完成本案的执行。
                                           信访人:毛传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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