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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民警这样办案合理吗?

请问,民警这样办案合理吗?

我叫洪亮2009年5月19日在荧光棒厂上班6月8日下午吃饭的时间我打完饭到厂里面的一个宿舍去吃饭看到桌子上有几根荧光棒吃晚饭我就顺手拿着玩,想着拿回去给朋友们炫耀一下自己生产的荧光棒, 我手里拿着荧光棒让他发亮和厂里同事一起往回走,到厂门口看到我们厂里的两个女孩他们说晚上害怕要和我们一起走他们问我你手里怎么拿这荧光棒,我说拿回去让朋友看我做的东西,刚好主任开车回家看到当时我手里拿着三根荧光棒口袋里面装四根,主任问我谁让你拿这个呢?我回答看着好玩拿回去想让朋友们看一下我门厂里生产的荧光棒,主任说真的是你拿的吗?身上还有没有不说实话搜身,装在口袋里面的荧光棒一半露在外边主任看到了,说实话是谁拿的?我管理一下也不会追究你责任次不要在拿了,我把口袋那几根拿了出来一起交给了主任,我说这是我自己拿的按照厂里的规定怎么处理都行,主任说你回去把明天在说,过后几天主任都没在提此事,6月11日下午4点左右,厂里的领导打员工,我看那员工打得可怜就过去栏架,我又打了110后来那男孩把厂方告了,厂方痛恨我才又追究我以前拿厂里的荧光棒,我把荧光棒的事情给民警说了一下,然后就不让我走了 ,从上午9点一直到晚上10点,以盗窃罪拘留我5天,我说我拿荧光棒是玩的,有厂里的两个女孩作证,派出所叫厂家把那两个女孩带去了,当时有派出所和厂方领导以及那两个女孩一起做的笔录,厂方领导叫那女孩怎么说办案人员怎么写,我不知道,我只知道那种荧光棒夜市上买1元3根,5毛1根7根荧光棒价值几元钱,郑州中原区凯旋派出所以价值200多元定我盗窃罪,郑州市中原区民警这样办案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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