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在工地下班时间突发脑出血,用人单位改如何赔偿
我父亲今年48,在上海一建筑工地上干活不超过1年,在10多天前在下班时间突发脑出血,经工友送医院急救,现在在上海长海医院住院治疗,目前无生命危险,但是他目前不能说话,左脑出血大概30ml,已破入脑室,右半边不能动,住院已10多天,医疗费已用了3万多,由于工头是老家人,而且我父亲是工头协调到其他工地做的临时工,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没有缴纳社会医疗保险,经过工头的努力跟建筑工地的协调,我爸那建筑工地说出于人道主义一次性给了1万,还叫我签了一承诺书,意思是以后不再找公司要钱了。我当时不懂,就签字了。后来我在网上了解到,我父亲这种情况,需要建筑公司几个方面的赔偿,一,在这工地上工作不满一年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双倍月工资;二,没有为我父亲缴纳社会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医疗保险可报销的医疗费用;三,我父亲生病住院,如果不超过6个月的医疗期,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病假工资。我想咨询一下大家:我当时签订的那个承诺书有没有法律效力?还有我爸那时出事的建筑工地公司,包工头,包工头所在的建筑公司分别需要承担哪些责任,怎么向他们要求赔偿?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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