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探讨]高人指点,是否是自首?
甲纠集十余人携带枪等工具与乙纠集的人在某处进行聚众斗殴,期间有人使用枪。斗殴结束后,乙报案称其被甲等人(乙只认识甲)殴打了,并且说明了当时有人用枪。后警方对甲进行侦查,发现甲开设赌场并纠集了十几人为其“看场子”等,并确定当天参加斗殴的就是甲及其“看场子”的手下,但是这些“看场子”的人的身份不能确定。后警方将甲及其他“看场子”的九人抓获,审查后,这九人其中八人参与了聚众斗殴,只有一人丙未参与聚众斗殴(但也在斗殴现场),但此人交代了斗殴结束后,其帮甲等藏枪的事实,丙是否能认定是对非法持有枪支部分是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