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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树承包合同
发包方:赞子河乡新台村民委员会
承包方:赞子河乡新台村民委员会蔡东队村民蔡学银
一、 承包项目
1、 蔡东果园,其占地面积101亩(含外围),果树1300棵
二、 承包年期
1、 自1999年5月28日,至2004年12月31日,计16年
三、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在承包期内,甲方对乙方有权进行年检
2、 甲方有权向乙方征收按规定上缴其他收费,农业税,及农林特产税
3、 国家、集体征用土地时,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承包项目。
4、 甲方不准随意违背合同,擅自变更和接触合同,否则按合同规定赔偿违约金。
四、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有生产、销售、分配的自主权
2、 在承包期内乙方一切费用自理(包括经甲方同意老残田改造、苗木、人工等费用),及时完成税金、承包金等各项任务(包括上级临时规定有关收费)。
3、 在承包期满除保证1300棵果树交集体外,其他空地不得撂荒,在合同运行时,要栽满果树,新栽果树在承包期满时,要无条件交给甲方。
4、 承包期满,树围要玩好无损,未经甲方同意,不准砍伐树围,合同期满,树围保证封闭型,否则,按林业规定罚款。
5、 乙方不准在果园里挖土埋坟及修道及经营无关的建筑,国家、乡镇、村征用农用地时,乙方必须无条件返本承包合同,
6、 甲、乙双方当果价0.5元/斤以上(不含0.5元)产量8万斤核算利润时(五、五)分配。
7、 税金按国家规定时间、数量上缴,每年利润于11月30日前上交集体,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合同(违约)。
8、 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有一方违约,罚款壹万元正。
1.起诉者是村里的利益受损的村民
2.当初签订合同的时候并村民并不知情
3.1300棵果树全被砍了 树围全被砍了 还在果园里埋了坟地
大家帮忙看一下怎么起诉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