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孙伟铭是否“花钱买命”的探讨
关于孙伟铭是否“花钱买命”的探讨
成都醉酒驾车案肇事者孙伟铭再次站到公众面前,是意料之中的。9月5日《京华时报》消息: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9月4日上午对孙伟铭案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此前,酒后无证驾车致4人死亡1人受伤的孙伟铭被成都市中院一审以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孙伟铭的代理律师向法庭呈交了部分新证据。检察人员在阐述出庭意见时表示,孙伟铭罪行严重,情节恶劣,应当依法严惩。但综合考虑本案的各种因素,建议法庭不宜对孙伟铭判处死刑。该案择日宣判。
各种媒体的大肆渲染中,对于事件的前因后果,公众早已了然于心。孙父在积极筹集赔偿款的过程中,其实公众已经预见到可能会出现的结果了。二审开庭前一天的晚上,电视新闻说孙父已经将筹集到的60万元交给了受害人,并拿到了受害者家属共同签署的刑事谅解书。这时候,就有观众担心:一旦因此形成改判,会不会产生“花钱买命”的连锁反应?而到开庭前,孙父将全部应对受害者赔偿累计100余万元交付。孙伟铭的辩护律师向法庭出具了收条和谅解书,并表示:“不管多少金钱都换不回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怎么赔偿都难以弥补失去亲人的伤痛。他们希望,通过赔偿给生者受伤的心灵带来一丝慰藉。希望法庭将这个情节充分考虑。”因此,花钱买命会不会成为惯例的担心就更加的强烈。
应该说,孙伟铭案一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死刑在震撼之余确实是大快人心,对于治疗“醉驾”将起到巨大的震慑作用。但是,死刑的运用,毕竟是非常慎重的。在法律适用上来看,死刑的适用都是极其恶性的犯罪,而孙伟铭的犯罪虽然后果严重,但主观上的恶意并不是很深。不可否认,孙家在此时此刻的主动赔偿,是为求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进而在法律层次上求得允许的宽容。心灵的谅解是否成为法律宽容的基础,这点还有待于法学专家们的进一步探讨。单尽管受害者家属“仍然特恨孙伟铭,不希望二审改判”,然而毕竟他们已达成谅解的事实,所以,估计法庭将在量刑时考虑到这一情节。
那么,是不是因此将形成“花钱买命”的结果?个人认为,不能这样说。孙的行为挑战了全社会共同致力的公共安全,因此必须付出沉重的代价。因此,孙父的赔偿行为并不能影响孙伟铭事故的定性,被害人的谅解也是不适用死刑的重要理由。因此我认为:不是不定罪,而是要定罪,还要定很重的罪,但法庭可以考虑量刑,有可能会取消死刑判决。
受害人家属在心底里原不原谅肇事者,这是他们情感的权利与自由,但民事赔偿的履行影响刑事量刑,却是不争之事实。谅解的价值,或者说赔偿的事实应当导致法律在允许范围内的宽容。我们应该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孙伟铭的个人财产不到40万,远远不足应对受害者赔偿的金额。如果维持死刑判决,我们获得了报复的快感,孙家还会这样积极筹集赔偿款么?死者需要抚慰,伤者需要治疗,那怎么办?所以,适度的谅解,对于民事赔偿部分还是有利的。而这个结果不可能成为富豪们动用九牛一毛就可以买命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