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临刑前甘锦华大声喊冤死里逃生 3年多审理法院查明他就是真凶
跌宕起伏了3年后,顺德“刀下留人”案终于走到了终审宣判的一天。
昨日上午10时30分,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顺德区人民法院第八法庭进行了甘锦华抢劫杀人案的最终宣判。省高院法官当场宣读判词,“本院认为,上诉人甘锦华无视国法,入户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产,作案两次,其中一次致两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上诉人作案手段凶残,造成两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应予严惩。”最后的宣判结果为,维持佛山中院原判,判处甘锦华死刑,并对上诉人甘锦华的死刑裁定依法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文/本报记者曾毅
庭审直击
甘锦华大呼:全是假的
昨日上午10时5分,记者已在顺德法院第八法庭门外等候。10分钟后,甘锦华的母亲和姐姐到了现场,两人在法庭二楼的窗户下不住地往下张望,楼下停放的正是押送甘锦华的囚车。10时25分,甘锦华在法警的押解下登上了法庭大门前的台阶,其母亲一个劲地观望。
10时30分,宣判准时在第八法庭开始,但旁听席上只有甘锦华的两名亲属和3家媒体记者。在被押上被告席时,甘锦华对只有那么少的旁听人员稍感惊讶,但他立刻将目光停留在母亲脸上,表情凝固,眼神复杂。
甘锦华在被押解到被告席后,法官随即宣读判决书,由于前半部分判词已对甘锦华极其不利,在场所有起立听审的人都已预知最后的结果。甘锦华直直地站在被告席,满脸通红,没有发出一声;而其母亲已预知死刑判决的结果,要用双手扶住前面坐椅,才能保持站立的姿势。
当法官读到“维持原判”时,甘锦华当庭呼喊:“假的,全是假的!”审判长随即问甘锦华还有什么请求,他依然大喊:“全是假的!”随即换来一声惊锤,三年惊心动魄、跌宕起伏的重审,终于到了最终一刻。
在甘锦华被押解上囚车后,其辩护律师苏用和也随即从法庭出来,他告诉甘锦华姐姐:“他现在情绪平静了。但要求你们寄200元过去,这是他最后的请求了,满足他吧。”甘姐姐连连点头,记者发现,她的眼里满含着泪水。
法官析案
“我们的法官曾亲自爬窗验证”
庭审结束后,省高院陈法官接受了记者采访,“此案反反复复重审,是出于对生命的尊重,也是对死刑判决的慎之又慎。”
问:为何刀下留人?
答:办案民警“有瑕疵”
甘锦华案最大的戏剧性,就是在他临刑前大呼冤枉,而负责监督执行的省高级法院法官在最后时刻从案卷中发现了新证据,向最高法院请示后紧急叫停执行死刑。那么这个“新证据”到底是什么?
陈法官告诉记者,“就是凶案现场的足迹照片。”根据省高院调查,当时任顺德公安局刑侦大队的任警员,在现场勘探时拍摄了许多足迹照片,但只将较好效果的装卷,所以在装卷作为现场勘验照片卷宗的只放了其中2张,以致出现“足迹鉴定中4张现场照片,有2张在卷宗材料中没有的情况。”
正是“4张”和“2张”的不一致,导致最后监督执行的省高院法官决定“刀下留人”。对此陈法官坦诚,“办案民警在办理这宗案件时,确实存在瑕疵。”
“可以说警方在协调所有证据、安排证据归档时,发生了错误。但警方绝对没有捏造证据,这点是绝对可以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