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协原副主席孙善武受贿910余万一审判死缓
2010年02月10日 11:22:08 来源:新华网
河南省政协原副主席孙善武 资料图
新华网北京2月10日电(记者陈菲)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10日对河南省政协原副主席孙善武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孙善武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06年,孙善武利用担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洛阳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洛阳中泰集团公司董事长李义超等9人谋取利益,先后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上述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10.49万元。案发后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孙善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孙善武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根据孙善武犯罪的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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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孙一被指受贿210万(图)
2009年4月15日,河南洛阳原市委书记孙善武之子孙一受贿案在湖南浏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据查,孙受贿金额211.8万元,800多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孙一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孙一案发前任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所得税管理处主任科员。据他交代和依法查实的受贿共12次,总金额211.8万元。
孙一利用父亲的权力帮人谋取职位。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赵红现给孙一送10万元后如愿被任命为支队长,后来又给孙氏父子送来40万,获任洛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支队长。
据检察机关了解,孙一和妻子张媛媛名下有3处房产、2辆汽车、一个商铺,并还预订5套住宅,美元、港币、多只基金、股票共计一千多万元。而孙一和妻子每年的工资奖金共计7万元左右,以参加工作 8年计,不过5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