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TiTlE&!!公务员参与个人诉讼或应诉,应扣减相应的缺勤工薪.#bBsCoNtEnT&!! 中国社会随着经济的大力发展,社会成员之间的经济法律纠纷越来越多.而在法律层面,我们主张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然而,由于自然人在社会上所处的位置不同,在民事诉讼期间,公务员和社会上的其他基层群众在经济收入方面就有着明显的不平等,公务员带薪参与个人自己的民事诉讼这是法律对另一方非公务员诉讼人的歧视和不公.我所说的公务员也包括带薪的退休人员.
为了说明这一点,我在此举个真实的例子:
2005年,在河南省驻马店市西平县城东后街有一房姓老户,其老宅面积约有半亩,十间房子塌倒四间,家庭十分贫寒,多人下岗无收入来源且有三个重病人,属于社会救助对象.然而,就是因为一家人善良又贫弱,所以招致北边隔路邻居的欺辱.这些隔路邻居想方设法把路占了不算还要扒占人家的老院墙,对方不同意,他们就动用各种手段和关系,搞些乱七八糟的证据,串通他们法院的亲戚,通过起诉政府反而把人家从1956年就已是合法的土地使用证硬给作废了.而这一房姓老户,没人没钱,根本没有还手之力.倒是这些隔路邻居有在民政局的,法院的,还有教育学院的院长,他们在诉讼期间工资照拿,收入一分不少,所以没有什么后顾之忧.官司打十年他们都不怕.而对与应诉的房家人而言,本身生活都是个问题,怎么可能公平的应诉反诉呢?他们也只能泪往肚里咽.
试想:如果那几家隔路邻居,在参与诉讼或应诉过程中,能同房姓家人一样,不占有公共资源
,在其整个法事过程中,承担其应担的诉讼成本,相信他们在这次无道德的诉讼中会慎重的多,毕竟他们是想站别人的便宜,坑害一个伤残家庭.公务员参与个人诉讼必误工,扣减其诉讼期间的工资也是合理的.
法规理应规范之.应该保证当事双方的社会公共权益平等,这才是法理倡导的公平.#bBsOtHeR&!!001#oLdDaTa&!! 中国社会随着经济的大力发展,社会成员之间的经济法律纠纷越来越多.而在法律层面,我们主张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然而,由于自然人在社会上所处的位置不同,在民事诉讼期间,公务员和社会上的其他基层群众在经济收入方面就有着明显的不平等,公务员带薪参与个人自己的民事诉讼这是法律对另一方非公务员诉讼人的歧视和不公.我所说的公务员也包括带薪的退休人员.
为了说明这一点,我在此举个真实的例子:
2005年,在河南省驻马店市西平县城东后街有一房姓老户,其老宅面积约有半亩,十间房子塌倒四间,家庭十分贫寒,多人下岗无收入来源且有三个重病人,属于社会救助对象.然而,就是因为一家人善良又贫弱,所以招致北边隔路邻居的欺辱.这些隔路邻居想方设法把路占了不算还要扒占人家的老院墙,对方不同意,他们就动用各种手段和关系,搞些乱七八糟的证据,串通他们法院的亲戚,通过起诉政府反而把人家从1956年就已是合法的土地使用证硬给作废了.而这一房姓老户,没人没钱,根本没有还手之力.倒是这些隔路邻居有在民政局的,法院的,还有教育学院的院长,他们在诉讼期间工资照拿,收入一分不少,所以没有什么后顾之忧.官司打十年他们都不怕.而对与应诉的房家人而言,本身生活都是个问题,怎么可能公平的应诉反诉呢?他们也只能泪往肚里咽.
试想:如果那几家隔路邻居,在参与诉讼或应诉过程中,能同房姓家人一样,不占有公共资源
,在其整个法事过程中,承担其应担的诉讼成本,相信他们在这次无道德的诉讼中会慎重的多,毕竟他们是想站别人的便宜,坑害一个伤残家庭.公务员参与个人诉讼必误工,扣减其诉讼期间的工资也是合理的.
法规理应规范之.应该保证当事双方的社会公共权益平等,这才是法理倡导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