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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剧又将重演,河南省安阳市又出聂树斌式冤案

悲剧又将重演,河南省安阳市又出聂树斌式冤案

十几年前,由于法官的错误判决,河北年轻的聂树斌被错判死刑执行枪决,制造了人间一起天大冤案!十几年后的今天,在河南安阳,由于公、检、法民警严重的失职和不负责任,又人为地制造了一起即将发生的“聂树斌”天大冤案!记者大声惊呼:现代的“包公”在哪里?现代的“包公”,何时才能制止住河南安阳即将发生的这起“聂树斌”天大冤案……
     河北年轻的聂树斌,在证据极其不足的情况下被错判死刑执行枪决,河南安阳年轻的李治民,在证据极其不足的情况下一审被判处死刑。这绝不是一起起个案,这一怪异现象,充分暴露出了我国司法系统,出现的泛滥成灾、践法欺民的司法腐败现象。这不能不引起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司法系统,是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天平”,如果“天平”都倾斜了,那在我国何谈公平、正义?何谈依法治国?何谈法律和司法人员是人民的“保护神”?何谈社会平等?何谈中国人权的尊严?为此,我们建议中央在这次开展的强力反腐败斗争中,一定要加大和强化,对司法系统腐败现象和腐败人员的惩治。否则,我国必然会出现“官逼民反”、亡党亡国的危险。这绝不是危言耸听,这是历史和自然现象发展的必然定律,这是任何人也改变不了的历史现象……
悲剧又将重演,河南省安阳市又出聂树斌式冤案

           ——河南省安阳县韩陵乡李家山村无辜青年李治民已被安阳市中级人民

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安刑初字第6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李治民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琚文霞(李治民的妻子)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对这一判决,李治民不服,李治民的家人不服,安阳县韩陵乡李家山村有正义感的乡亲也都在悄悄议论说,小民(李治民)真冤!而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没有排除以下合理怀疑的情况下,就认定是李治民杀害了李鹏飞,也违反了疑罪从无的原则。

       一、被害人李鹏飞的母亲作证亲眼看见被告人李治民从李鹏飞胸口上往外拔刀,被害人李鹏飞的未婚妻王海燕也证明,李鹏飞临死前对她说:“是小民(即李治民)捅了我”。但二人却没有在命案的当天报警抓人。

     作为母亲和未婚妻,碰到上述情况的第一反应是将人送到医院,然后报警抓人,然而在案发当日,安阳县公安局刑警队就连续二次组织搜捕,但是在二次搜捕中,却都没有将在家中的“杀人犯“李治民作为抓捕对象,在第二次抓捕中,刑警在李西平家院子里亲眼见到了李治国、李治民兄弟二人,并且询问二人身份,在场人亲自指认了李治民的身份,刑警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这一事实充分说明,本案的大量现场证人根本无人指控李治民持刀杀人,这些证人中就包括亲眼看到李治民从儿子胸口拔刀逃跑的被害人的母亲张爱的以及亲耳听到被害人临死前说:“是小民(即李治民)捅了我”的被害人的未婚妻王海燕,在案发三、四天以后又说是李治民对被害人行凶杀人,二人这一不合常理的举动根本无法解释。

      二、李治民与被害人李鹏飞平时并无恩怨,李治民没有理由手持凶器,连捅被害人李鹏飞二处要害部位使其死亡。

     该案的起因是被害人李鹏飞酒后对村民李玉国闹事,李玉国的伯父李希平来到李治民家,对李治民的父亲李爱平说他侄子李玉国被李鹏飞打了,他要找李运堂(李鹏飞的父亲)说一下这个事,然后就走了。正在家收拾羊下水的李爱平担心李西平与李运堂万一话不投机发生冲突,就和家人说出去办事,随后去了李运堂家。当时李治民正在家中招待未婚妻和未婚妻一起来的同村其他人,他听到了自己父亲和李希平的对话,因为家中有客人,所以并未理会。一会正在家中端菜的李治民听到从李鹏飞家的方向传来吵闹声,见父亲不在家,担心父亲是去了李运堂家,下意识里怕父亲吃亏,就顺手拿了一根木棍。出去了,其未婚妻,未婚妻的弟弟以及一起来做客的未婚妻的村里人紧跟在李治民的身后一起去了,到那,只看见李运堂躺在地上,自己的本家大爷李乱的在那站着,这时李鹏飞的母亲张爱的看到李治民拿着棍子,就上前拦住说:“小民,咱两家无冤无仇。你干啥。”,李治民就和未婚妻,未婚妻的弟弟以及一起来做客的未婚妻的村里人一同回家了。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李治民只是下意识里怕父亲吃亏,就顺手拿了一根木棍到了李鹏飞家,其和李鹏飞是同学,平时也经常来往,并没有和李鹏飞发生任何矛盾。案发时怎么会“仇人相见,分外眼红”连捅李鹏飞二刀,这从人之常情上根本解释不通!并且案发当天李治民的所作所为都有人在场,但刑警队却并没有去向这些人收集能够证明李治民无罪的证据。

      三、证人之间的证言互相矛盾,漏洞百出,仅李治民行凶后的逃跑方向,就有二种方法。

     证人张爱的说李治民行凶后向东跑了,李大海作证说李治民向西跑了,二个证人二种说法,根据逻辑判断这二种证言,必有一假。

     四、张爱的说没有看清楚李治民穿什么衣服,却一口咬定李治民手持的是木把单刃刀具还看清了木把上三颗铆钉,试想,在李治民手持木把单刃刀具行凶的过程中,刀把握在手中,张爱的怎么能看清是木头刀把,更别说三颗铆钉了,这一细节正说明张爱的为了加罪于李治民而编造犯罪情节。

      五、证人李金生一再否认自己曾经见到王海燕搂住濒临死亡的李鹏飞,村民李贵全、李海平、李万学等多人反映案发时证明李治民杀人的关键证人李大海在村民李春喜家帮忙办理丧事,正在吃饭,根本没到现场。在这种情况下,李大海却证明李治民穿一件棕色皮衣顺手从腰间拔出一把刀子,像是杀羊刀,一刀捅在李鹏飞的右胸部,况且李大海在笔录上承认自己和李鹏飞家是本家亲属关系,现有琚文霞、琚晓敏、琚江伟、解平云、王保林、吉巧儿、李爱平均能证明李治民案发当天穿一件浅绿色毛衣,在证据出现矛盾的情况下,法院却认定了李大海提供的证明李治民杀人的证据。

     六、在案发后大约半个小时,李爱平就被县公安刑警抓捕控制,在其后的三次询问中,李爱平一再向公安机关陈述,事发之后在李西平家见到了李玉国,李玉国右臂前端以及胸前布满了大片血迹,在本案中只有李鹏飞有大量出血现象,而且此案件的发生也是因为李玉国和李鹏飞的矛盾引起,李玉国在事发后,就和其他人一起逃到獐豹村去了,案发当天县公安刑警还去獐豹村追捕。但是公安机关对于引起本案发生的关键人物李玉国既没有深入调查,又不向检察机关提供李爱平在公安机关的全部证词。

     七、安阳县公安局诱供李治民,使其承认是自己杀害了李鹏飞。

     李治民在一审律师的询问笔录中说道,“办案警官姓曹,我说我确实是拿着棍子去的,他非要我说跟李海军、李西平、李玉国一起去的,一个姓郑的警官,告诉我若不承认,就把我母亲、岳父、舅舅一起抓来,若你听话,还可以把你爱人放出来,我说我真的冤枉,他说可以定过失犯罪。李治民在笔录中又说道;12月4号把我转到县看守所,转之前告诉我可以和爱人见见面,停几天就可以放她出去,曹警官和武永伟让我看一张纸,是一个取保候审,手续上面写着曹警官,姓郑的,还有一个领导签名,转到县看守所后,安排我见了爱人, 曹警官让我给我爱人说,我承认了,到时候公安机关来问你,你就说你啥也不知道到时候可以放你出去,我也照着说了,以上安排爱人见面的事情经琚文霞证实确有其事。
     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指认李治民杀人的几个证人之间的证词互相矛盾,漏洞百出,证人的一些所作所为也不合常理,公安机关采用了诱供的方法取得李治民的有罪供述、而且公安机关、公诉机关对许多能够证明李治民无罪的证言,均未随卷移送到法庭,严重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证据规定。
     人命关天,岂能儿戏!在此我们强烈呼吁二审法院能够严格掌握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针对法院认定本案李治民杀人的证据全部是证人证言,没有相关物证的实际情况,能够对本案中的被告人李治民、关键证人张爱的、王海燕、李大海等人进行测谎仪检验,以辅助查明案情,避免佘祥林、聂树斌的悲剧在李治民的身上重演!
人被杀了,杀人者是一伙亲属,互不指认,顽强对抗。应该说谁杀的人,他们几个在场的人都清楚,特别是李志民的父亲。

事实真相

对李治民故意杀害李鹏飞一案的
代理意见

审判长、主审法官:
我是河南安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接受本案被害人李鹏飞的父母亲,李运堂、张爱的委托作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
需要申明的是:在涉及本案的另一起案件即:李希平、李海军故意伤害的审理时,我就以李运堂、张爱只代理人的身份参加了诉讼,在本案一审时我又以李运堂、张爱只的代理人身份参加了诉讼,对案情有比较深刻的了解。我依然坚持我在本案一审时的代理观点,本代理词中不再重复,现特对在一审时辩护人的辩护要点逐一进行批驳,以澄清案件事实、弄清是非。
一、关于张爱只、王海燕未在案发当时报案,是否有悖常理。
我要申明的是:案件发生后,并不需要每个涉案人员都要报案。张爱只,王海燕,在当时有人报案的情况下,未重复报案,不悖常理。这是任何头脑正常的人都可以理解的。其次,在当时的丈夫被打伤住院,儿子被杀害的情况下,要求遭受丧子之痛的张爱只,丧失未婚夫之痛的王海燕及时亲自去报案,才是不符合常理的。2000年2月12日公安机关对此案调查时地点在安阳市人民医院住院部七楼两人如实反映看到的情况,并无过错,更不存在时间过时的问题。
二、是否存在刑警查明李治民的身份后,当时未抓捕的情况。从李治民的口供中和其它涉及案件人员如李希民、李海军、李爱平等的口供中,均未讲有两次抓捕的情况,更没有查明李治民身份的情节,辩方这一说法没有事实依据。
事情的真像是:2000年2月8日下午,在场邻居徐福堂当面证实是李海军、李治民用刀捅人了,并和派出所所长杨好荣,一同到村找人。徐福堂当即指着李海军和李治民说:“就是他们杀人了”,但杨好荣并未下车,只将李希平,李爱平传到派出所,错过了抓捕李治民的时机.在派出所徐福堂曾不解的向杨好荣为什么不抓杀人凶手,李治民、李海军,杨好荣却说:我不能下车,我一下车他们就都跑了,一个也抓不住。正是杨好荣这种徇私枉法的行为,才造成李治民、李海军和长期外逃,李希平也长期未归案,案件拖了三四年和八年之久。被害人李运堂在数年中,四处告状,经上级部门数次督办,县公安局仍不抓捕犯罪分子。后李运堂带人抓住李希平送到公安局,公安局才将他逮捕,案件才有进展。(详见李运堂提供的控告材料),这就是事件的真像。(李运堂始终怀疑这后面有权钱交易)
以上事实充分说明,当时未抓李治民,不是无人指证,更不是证据不足,主要是由于杨好荣等人这种徇私枉法行为,才造成李治民的长期处逃。辩护方抓住这一点,推断李治民未杀人,在情理上是不通的,在逻辑上是荒谬的。
三、关于李治民有无杀人动机
首先说明:一审时李治民说在李运堂家门口是到张爱只,经张爱只劝说后其就回去了,这一说法是彻头彻尾的谎言。张爱只也根本否认这一情节。
其次辩护方说李治民平时与李鹏飞关系较好,没有杀人的动机也是荒缪的。我在一审时的代理词中就本案产生的原因作过阐述,就明本案的真正原因是;1999年村委换届选举时李希平落选,而李运堂当选村委主任。李运堂的当选,打破了李希平家的“家天下”,损害了其家族的利益。被告人李治民的父亲李爱平,母亲吉巧儿就多次扬言要杀死李运堂,“有钱也叫他过不好年”。人的感情是可以变化的,在这种家庭围的影响下,不可能不对李治民产生影响,使其产生杀人动机。且不说李鹏飞与李治民平时关系一般,就是原来关系比较好,在其切身利益受到影响的情况下,李治民也同样会产生杀人的动机,辩护方以一成不变的态度,看待动态的人届关系,推断李治民无杀人的动机,是根本说不过去的。
四、张爱只与李大海的证言并不矛盾
张爱只和李大海关于李治民杀人后,跑走的方向的说法是不一致,但在其它重要的情节上都是一致的,完全可以证实案件事实。对于跑走方向上的说法不一,我认为我们不能苛求证人看见的情况都一致。因为李治民在跑动中也不可能一直朝一个方向;在当时证人情绪高度紧张的情况下。也不可能一直注视一个方向,证人对自己在不同时间看到的真实情况,作述叙,是正常现象,相反倒是不真实的。
五、辩护方说张爱只一口咬定李治民杀人的刀上有三颗铆订,是对证据的肆意篡改。
张爱只的在2000年2月12日的回答公安人员的询问中,讲到李治民杀人的刀的情况时(卷180页,只是说:我没有看清,只知道路约有二十多公分长。绝对没有讲刀是木头把,木把上还有三个颗铆钉,辩护方胡说张爱只的证词中有上述证词,完作是没有职业道德的表现。)
六、证人李金生在证词中明确说明了见到李海燕楼住已被制伤的李鹏飞。
卷中161-163页要金生的证词中,明确讲到“我妻子李西点来收我”说金生别往前走,鹏飞已经躺到哪了,你快去,我听后,到李金河家院墙外的路上,见李鹏飞在他未婚李海燕的怀里躺着,我妻子李西点就上前去扶,见李鹏飞胸前流了一片血,我一看事不好,就去找车道李鹏飞。上述情况,言词凿凿,白纸墨道记录明白,是不容辩护方可以任言改变的。
七、辩护方称李贵全、李海平、李万学称证人李大海就没有在现场,完全建背了卷案记载的真实情况。
李贵全的证言中,卷169-171根本未讲他去过现场他怎么知道李大海未在现场?关于李大海在李春喜家去事上的情况在原证言绝对未涉及,辩方是如何知道的?关于李海平、李万纯的说法在原案卷中就没有这两个人的证人,辩方的说法明显是空穴来风。
李大海是不是在现场,同案李希平讲的明白,同案和李希平在2000年2月13日回答公安干警的询问中,(卷44-45页)称我李运堂吵架的过程中我是我家人和邻居李兵生(现年十七、八岁)李大海50多岁在李运堂家街门口站着,2000年2月19日在回答公安机关的询问中(卷47页)说:在我用砖张李运喜的屁股时被群众李大海拦开了。上述李希平的供词完全说明证人李大海不仅在现场,而且还有拦人的行为。这个事实是任何人不能改变的。他的证言的真实性是不容置疑的。
八、辩方称李爱平在事发后半小时即被抓捕,其后的三次询问中,李爱平都讲见李玉国右臂前端及胸前有大片血迹。这个说法根本不是事实。
我遍阅全部卷宗,在公安机关讯问李爱平的四次笔录中(分别是卷99—102、103—106、107—111、112--114)李爱平均没有讲到有如辩方所说的上述情况。可见辩方是在篡改原卷宗内容,企图把案件引向歧途。
九、辩方称被告人李治民是被诱供承认杀人的这个说法根本站不住脚。
公安机关是否有诱供行为,自应由公安机关来说明。但我要强调的是在被告李治民被抓捕归案后,曾被河南省电视台采访。在采访中,李治民对自己的杀人行为供认不悔。假如公安机关存在诱供行为的话,那么河南电视台的记者们也存在诱供行为?
综合上述辩方的辩护理由或歪曲事实和证据或主观臆断、编造事实或强词夺理,总之是不成立的。请审法官明断。

杀人潜逃八年被抓 应该立即枪毙

杀人潜逃八年被抓 应该立即枪毙


1999年5月我被村民.选举为村委会主任,落选的原村主任李希平及其家族对我嫉恨在心,特别其侄子李治民为人阴毒,心狠手辣,寻机对我家报复。.(        游戏          )
我村民俗正月初四是未婚女到未婚夫家探亲的日子。李希平、李治民等.人知我及我独生儿李鹏飞.会在家接待。经周密策划,2000年2月7日(正月初四)中午.,李希平带领李治民及李治民父母和其他家族成员一二十人,经李希平踩点,确认我父子在家后,便招呼带.有杀羊刀、铁棍等凶器的众凶.手突然闯入我家,李.治民首当其冲,其他凶手..也一拥而上,在李希平的指挥下,李治民用杀羊刀照我儿胸部连捅两刀,致我儿当场身亡。我及我弟李继堂也被其他凶手捅成轻伤。2002年10月我家又被下毒(毒鼠强)差一点全家被害死。该案的组织策划者李希平及其他案犯已归案判刑。而杀死我儿的李治民长期潜逃在外八年之久,经我几经周折,八年来花费巨资四处打探,行程几十万公里,走遍十五个省市,最终查清其躲在云南的亲戚处。公安局于2008年才从云南边陲一小镇把其抓获。           女人
我们全家强烈要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治.民死刑.立即执行。理由如下:外贸
1、在案发前,李治民及其父李爱平、母吉巧儿就有对我家下毒手杀人的图谋。我当时在柏庄市场做生意,在村上是比较富裕的农户。案发那年春节,李治民大门春联写的是.:门前拴马不算富,子孙满堂不算穷。李治民兄弟多,我只有一个男孩,该春联既反映出他对我家的不满,又含着灭我后代把我搞穷的寓意。案发前,李治民父李爱平在村委会门口..与村民李德义下棋时曾说要“捣死”我父..子俩,其母吉巧儿也在村上扬言让我们.全家过年过不好等等。由此可见,李治民杀我儿子早有此心,并非临时动杀人之念。(        游戏          )
2、李治民.去.我家带的是致人死命的杀羊刀凶器,其主观用意是用刀杀人。电脑
3、李治民作案是用利刃直刺.我儿心肺.致命部位,其杀人的故意十分明显。--------------*****
4、李治民作案时连捅两刀,刀刀致命,这说明李治民唯恐一刀不能致命,故再补一刀,以达到彻底.杀死我儿的目的,手段.十分残忍。.
5、李治民连捅两刀的行为证明其有杀人致死的故意,.在法律.上已经构成故意杀人之要件。学习
6、作案时间选在青天白日,而不是在黄昏晚上,其用意是在白天看的真.切不致误伤他人,其故意.杀人的对象早已确定。--------------*****
7、作案选在午饭时,村民邻居都在家吃饭,来不及前来拦阻.,给其作.案杀人提供方便。电脑
8、作案时案犯围堵我家门口,其用意怕我家人逃出以达到非.杀人目的不可。若选择在.野外或路上,还恐受害人逃脱。              乙肝
9、李治民杀人后长期潜逃在外,并与琚文霞生育两个女儿,.不认罪伏.法,可谓罪上加罪。[成人用品]
10、李治民.归案.后拒不交待罪行,也不交待包庇其潜逃的罪犯,毫无认罪之意,其主观恶性可见一斑。
11、李治民根本没有悔罪之意,更没.有赔偿受.害人损失的想法。(        游戏          )
综上.所述,李治民故意杀害我儿的意图十分明显,手段十分残忍,作案后又潜逃八年之久,给我全家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和经济损失,每.思至此,全家人痛不欲生,恨不得凌迟此贼才稍解心头之恨。虚拟主机
李治民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我强烈要求判处李治民死刑立即执行!否则我会再拿出八年寻凶的功夫和代价泣血呼号,直至.神州现青天、为我伸屈冤!!!

河南省.安阳县韩陵乡李家山村 李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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