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邯郸叔侄被非法关押15年 申请赔偿7年未果

邯郸叔侄被非法关押15年 申请赔偿7年未果

新民网5月31日电 2003年4月29日,河北省临漳县涉嫌故意杀人的刘俊海、刘印堂叔侄二人被押15年后无罪释放,7年多来一直申请国家赔偿的刘氏叔侄仍然得不到赔偿。代理律师面对媒体的采访也面带无奈“司法的路我们都走绝了!”
22年前的一桩惨案改变刘氏叔侄命运
1988年2月27日,邯郸市临漳县官村发生了一起纵火案,造成四死一伤,随后,该村村民刘俊海、刘印堂作为嫌疑人被公安机关逮捕。2003年初,二人在看守所被关押15年后,因证据不足被无罪释放。二人重获自由即逐级向临漳检察院、邯郸市检察院、邯郸市中级法院提起近百万元的国家赔偿。但7年过去了,国家赔偿却迟迟没有音讯。
在临漳县官村,刘勤生、刘印堂和刘俊海都是一个祖宗的亲戚。刘勤生是刘俊海的四叔,刘印堂是刘俊海的堂叔,刘俊海自幼丧父,两位叔叔看到俊海母亲一人带着两个孩子十分不易,平时对他家很是照顾,三家关系很是亲密,并无什么矛盾。但后来发生的一件事,却让刘勤生与刘印堂、刘俊海两家反目成仇。
1988年2月27日晚上11时左右,刘勤生家突然着火。凶猛的火势一时之间难以控制,刘勤生妻子王珠只被当场烧死,刘勤生及其女儿刘会芳、长子刘会永、次子刘会民烧伤后被送往医院,途中刘会芳死亡,刘会永、刘会民经抢救无效死亡,只有刘勤生一人脱险。
事发后,时年18岁的刘俊海忙着在医院照顾四叔,但没过几天,村里开始传那天的火是刘俊海和刘印堂放的,当时,刘俊海并没在意村中人的说法,在医院照顾了二十几天,就回厂里上班了。几天后,公安机关又到他打工的工厂去调查,他还是没在意。直到5月1日下午4点左右,刘俊海才不能不真正在意起来。
那天他下班后洗了个澡,正在宿舍躺着休息,工厂保卫科的人来了,说公安局有事找他,让他出去一下。刘俊海一出去,就被戴上手铐,带到了公安局收容审查。也就三四天的时间,刘俊海就“招了”。
时年45岁的刘印堂是5月30日在大队开会时被抓走的,6月25日,他们二人同时被逮捕。
刘俊海被关进看守所后,为了计算时日,他每天在墙上画一条竖线代表过了一天,就这样画了5444条。而在刘俊海、刘印堂数着数过日子的时候,他们的家人也在马不停蹄地奔走着。在二人被抓之后,受害人刘勤生声言要找其家人报复,他们的家人不敢再在村中居住,只好流浪在外,打工为生。刘俊海的母亲申玉珠和刘印堂的妻子郭凤琴十五年来一大半时间都在外找人申冤。家里没有钱,她们就带几个馒头上路,渴了喝几口凉水,饿了啃几口馒头,晚上就在火车站睡觉,有时一天只喝一碗稀饭,只为了留着条命去申冤,实在没饭吃了,就只好饿着。
长期的看守所生活给二人留下了难以磨灭的伤痛。1998年8月15日,刘俊海由于脑瘤,被取保候审,1999年7月19日又被收监。2001年后半年,刘印堂得脑血栓,生活不能自理,只能依靠同号的人伺候。
被押15年后得到一审判决无罪
11年后,也就是到了1999年10月8日,此案才由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俊海与其叔父刘勤生家素有矛盾。一九八八年二月中旬,两家再次因琐事发生争执后,刘俊海便伙同与刘勤生家不和的其堂叔刘印堂合谋报复杀害刘勤生家人。同年二月二十七日夜十一时许,被告人刘俊海、刘印堂携汽油一桶、火柴、刀子等作案工具,窜至刘勤生家门前,刘印堂授意刘俊海点火方法后在外放哨,刘俊海拨开刘家北屋房门,进入屋内,将盛满汽油的塑料桶放在东里间门口处,用布条作引火捻,点燃大火后逃走。”
1999年11月5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刘俊海、刘印堂涉嫌故意杀人案,但在庭审中,刘俊海和刘印堂当堂翻供,说他们的供述是在公安人员的逼供、诱供下形成的。
2003年4月28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2003年4月29日该院作出判决称,邯郸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俊海、刘印堂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判决被告人刘俊海、刘印堂无罪并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邯郸市人民检察院随后对该判决提起抗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对此案审理过程中,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认为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抗诉不当,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撤回了抗诉。对此,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于2003年11月19日以(2003)冀刑一终字第501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裁定此案维持原判。
2003年4月29日,被关押15年后,刘俊海、刘印堂被无罪释放。
7年国家赔偿维权路漫漫
记者见到刘俊海是在峰峰矿区耐火厂一间不足10平米的宿舍内,不大的房子分为内外两间,64岁的申玉珠将屋里收拾得十分干净整洁,虽然灯光有些昏暗,但是在桌子上摆满了刘俊海的上诉材料,对这对相依为命的母子来说这是他们生活下去的支柱。
“出来后身体就不行了,只能依靠在外给人家打些零工生活,因为常年的奔波母亲身体也不好,脑血栓。现在也是大把大把的吃药。”刘俊海对记者说。
2004年3月1日,刘俊海、刘印堂向临漳县检察院递交了赔偿申请书,要求临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给予赔偿。临漳县人民检察院以“在审查批准逮捕阶段,有证据证明刘俊海、刘印堂纵火杀人造成4死一伤的重大结果,符合刑事诉讼法修订前第40条第一项规定”为由,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规定第8条三项之规定,对申诉人刘俊海、刘印堂的赔偿请求不予确认。
2004年6月9日,刘俊海、刘印堂又向邯郸市人民检察院递交申诉书,同年12月9日,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同样作出不予确认的决定。刘俊海、刘印堂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于2005年元月20日再次向临漳县人民检察院递交了赔偿申请书,要求临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给予赔偿共计71万余元(注:该数额依据每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年度职工工资计算),临漳县人民检察院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任何决定。2005年3月28日,他们又向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复议申请,要求其决定临漳县人民检察院赔偿损失,但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决定。
赔偿申请终于在2005年6月到了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赔偿委员会,依据有关法规,该委员会应在3个月内、特殊情况不超过7个月作出决定,但至今没有得到答复。
2007年11月,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有关规定,令刘俊海、刘印堂直接向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请求。
2007年11月27日,刘俊海、刘印堂又向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提出了赔偿申请,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在法定期限内未做出决定。


2008年1月30日,刘俊海、刘印堂向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提出复议申请,请求其依法决定邯郸市人民检察院赔偿请求人的损失,但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在法定期限内也未做出决定。
2008年4月2日,刘俊海、刘印堂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请求决定邯郸市人民检察院赔偿请求人的损失。但是,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又答复称,该案赔偿义务机关是临漳县人民检察院,仍应由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做出赔偿决定。
转了一个轮回,7年的时间,事情又回到了原点。刘俊海、刘印堂的代理律师河北方信律师事务所高世友律师也无奈的对记者表示“司法的路我们都走绝了!”。
(本文来源:新民网 作者:陈正)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