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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我父亲73年当兵退伍后回家,由于当时住房比较紧张,于74年10月向大队申请批地盖房,以供全家人居住(注:当时退役军人才有享受安家批地及木料补贴,因为当时木料比较紧张,不然不够盖房子)。而且我爷爷62年还欠大队5、6百元钱没有能力偿还,债务都是我父母慢慢偿还,我爷爷根本没能力买木料及其他材料。批地申请、建房的相关发票及凭证都有,盖房都是我父亲出的钱,批地申请、建房的相关发票及凭证上面都是我爸爸的名字。75年盖好房子外壳,为筹集建房资金,建房工程断断续续,77年算是全部盖好及内部装修完成(共60多平方)。但当时我叔叔未婚先孕,为了遮羞,所以新盖好的那部分房子暂时先借给他结婚用。但78年我父母结婚时向他讨回房子,他们以死威胁,不肯归还,所以一直就赖到了现在。我父母后来只能又自己盖了两间房子(共50多平方,我们家里一共5口人)。我爷爷奶奶住在土地改革时分到的房子(15.5平方大小)里,由我们一家照顾饮食起居和病痛。(我叔叔一家不论生活上还是老人生病时都没有照顾过一次,没有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
  2004年开始拆迁,2005年1月份搬出来租房子住(我爷爷83年过世了,89岁的奶奶跟我们一起搬出来了)。2006年4月份奶奶因病去世了(当时没有立遗嘱),2007年8月我家与拆迁办签定了拆迁协议,此时我父母才知道我叔叔他们早在2005年就已经偷偷签了拆迁协议。
  2009年2月份我叔叔他们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我们家将15.5的房子面积当做遗产拿出来分。
  我想问:我叔叔他赖住在我爸爸的新房子,30多年后不归还,也不赡养父母,还向我们家里索要父母遗产是否合理?
  如果他们的请求合理,我爸爸也想讨回新房子是否可以?

  证据方面有批地证明、购买建筑材料发票,不知道是否足够?还需要些什么证据?(这些证据还不足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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