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再审改判无罪,卫生局称开除无错。
新民网7月13日电 28年前,身为东安县医师的欧利英,因错判投机倒把罪被投进了监狱。为维护一生的清白和法律的尊严,欧利英走上了艰辛的申诉之路。2008年1月28日,湖南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对欧利英无罪的判决。随后,欧利英根据法院的判决,向东安县卫生局递交了申诉书,要求恢复名誉和公职。然而,永州市东安县卫生局却坚称,开除欧利英并无过错,因此拒绝了欧利英的要求。
7月12日,本报法律顾问团专家叶翔锋律师指出,随着我国《刑法》的修订,流氓罪、投机倒把罪等罪名被取消,一些老百姓认为,因这些罪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罪名取消后可以直接平反,实为对法律的误解。那么,欧利英该如何自证清白呢?
英镑风波 使她陷入囹圄
欧利英原是郴州市宜章县人,26岁的时候,她进入永州市东安县茶源卫生院当了一名医生。
欧利英称,不料天有不测风云,在医院工作的时候,她莫名奇妙地陷入了一场官司,她被错误指控为非法收买英镑、股票,进行招摇撞骗,谎称是中央钞票回收小组成员和冒充中央高干亲属。
几乎与此同时,东安县卫生局在法院都未判决的情况下,给欧利英严厉的“处罚”:自参加工作以来,欧利英同志不认真学习,放松世界观改造,资产阶级思想严重。自1981年以来与唐祥智、汪家仁等一伙、以上访为名流窜在外,冒充“中央钞票回收小组成员”和高干家属,以“及时兑换钞票,为四化争贡献”的名义,到处招摇撞骗,套购英镑、股票,贩卖鸦片等进行投机倒把,造成严重后果。问题揭露后,欧利用各种手段,掩盖事实真相,态度极不老实。为了纯洁卫生队伍,经研究决定,给予其行政开除公职的处分,并建议政法机关惩办。
欧利英回忆,她没有想到自己在医院勤勤恳恳地工作,竟然被指控擅离职守,牟取暴利。资金被扣留后,东安县司法机关迅速介入,立案侦查。1982年9月19日,东安县法院以投机倒把罪和招摇撞骗罪,判处欧利英有期徒刑3年。欧利英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1982年9月29日,湖南省零陵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此案后以(82)零陵刑终字第120号判决,认定被告人欧利英投机倒把罪和招摇撞骗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3年。这是欧利英始料不及的,于是她再次提出上诉,希望中院明查是非,给予翻案。然而欧利英的希望再一次破灭。
判决后,欧利英被迫作为“犯人”押送至监狱服刑改造。
四处伸冤 法院终还其清白
欧利英回忆,进到湖南省长沙监狱的第一个夜晚,她泪流满面。当晚,欧利英就找来笔和纸,为自己申冤。
欧利英称,所幸在监狱的日子里,狱友们对欧利英十分照顾。由于欧利英当过20多年的医生,自己的这项技能,使得她不用去从事很重的活儿。在监狱里她施展着自己的技能,为自己的狱友服务,有时候欧利英还抽空给病友们讲医学知识,她的医术监狱里有目共睹,甚至有狱警生病了都找欧利英治病。
闲下来的时候,欧利英抓紧学习法律,不断酝酿撰写申诉状,寒来暑往从不停歇。出狱后,欧利英首要的工作还是申诉,她坚信自己是无罪的,有生之年一定要讨个清白。于是,欧利英再次走上漫漫的依法申诉之路。
欧利英有一位律师朋友,在得知欧利英的困境后,主动帮她联系辩护事宜。欧利英在湖南宗元律师事务所见到了为其洗清罪名的律师团队。律师们看了欧利英的材料后,当天就受理了此案。
两位律师仔细认真分析了法院的判决书和裁定书,并对欧利英进行了全面周到的调查了解,结合我国1979年《刑法》,他们发现欧利英案存在的疑点很多。在抓住问题的关键之后,律师们经过几天几夜的苦思冥想,终于写出了第一份《刑事申诉状》,递交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该案控、辩双方焦点有二,即一是欧利英的行为是否构成投机倒把罪;二是欧利英的行为是否构成招摇撞骗罪。
关于焦点一,依照1979年颁布的《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投机倒把罪”是指以获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违反国家金融、外汇、金银、物资、工商管理
法规,非法从事工商业活动,扰乱市场管理,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观方面,欧利英手持报纸和英镑向有关部门汇报(备案)。欧利英本人也是受害者,且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尚不构成犯罪。原判对欧利英以投机倒把定罪量刑不当,应予纠正。
关于焦点二,依照1979年《刑法》第166条之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诈骗活动,以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欧利英,没有冒充“高干亲属”招摇撞骗的理由与本案事实相符,应予确认。原判以招摇撞骗对欧利英定罪量刑,证据不足,应予纠正。故欧利英再审申诉理由成立,予以采纳。
2008年1月28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1979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百八十九条(三)项之规定,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改判欧利英无罪。
欲恢复名誉
卫生局坚称开除无错
7月1日,《法制周报》记者在东安县见到了为清白奔走多年的欧利英。
欧利英告诉记者,法院再审宣判了她无罪,但是她却一直没能如愿证明自己的清白。
2008年8月25日,东安县卫生局经再次复议认为,欧利英到处招摇撞骗,套购英镑、股票,贩卖鸦片等进行投机倒把,造成了严重后果。
原处分决定认定欧利英犯投机倒把,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县卫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维持原给予欧利英开除公职的处分不变。
到底是根据法院的原判决文书,还是卫生局依纪依规开除欧利英?卫生局出具的文件显示——给予欧利英行政开除公职的处分,并建议政法机关惩办,可见卫生局的开除决定在法院判决之前。
那么,卫生局又是依据什么事实和什么纪律规定开除欧利英的呢?卫生局负责领导表示,开除欧利英的公职,是根据1982年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来处理的。卫生局是在法院判决之前,已作出判断,因此,欧利英可以通过诉讼途径、严格依法按政策解决。但是,欧利英作为卫生局下属卫生院的医师,能否比照企业员工依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予以开除?当记者质疑该问题时,卫生局负责人沉默了。随后,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因为当时的社会环境与形势,行政部门有些工作可能有些欠缺,看到欧利英被抓起来了,可能是几个领导一碰头,找几个职工代表开个会,就决定把欧利英给开除了。
最后,东安县政府一位未透露姓名的领导,一语道破了矛盾的关键:对于她(欧利英)这个事情要恢复公职和名誉,补发工资、养老保险,进行赔偿卫生局负担不起,她这个事最少要四十万,卫生局负担不起。她(欧利英)现在70多岁了,做不了事情了,给她平反会在老百姓中产生连锁反应。不能因为投机倒把罪取消了,就重新恢复欧利英的待遇。
对此,本报法律顾问团专家叶翔锋律师指出,随着我国《刑法》的修订,流氓罪、投机倒把罪等罪名被取消。但是,一些老百姓甚至政府官员认为,因这些罪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罪名取消后可以直接平反,这实为对法律的误解。
叶翔锋律师表示,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因此在《刑法》修订前,根据当时的法律已经以流氓罪、投机倒把罪判罪量刑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而欧利英是因为再审改判原投机倒把罪不成立而改判无罪,而非因取消罪名而直接平反,这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那么,面对奔走多年难证清白的欧利英,东安县卫生局是否能妥善处理欧利英所面临的困境呢?本报记者将拭目以待。
(本文来源:新民网 作者:周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