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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原副市长朱少中涉嫌受贿200万被起诉

湖南湘潭原副市长朱少中涉嫌受贿200万被起诉

潇湘晨报8月28日报道 湘潭市原副市长朱少中,因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罪,经茶陵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于今年2月1日被茶陵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于今年2月5日被茶陵县公安局执行逮捕。8月27日,朱少中案被茶陵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滥用职权违规减免报建费

44岁的朱少中,华容县人,大学文化,1986年7月参加工作,2002年12月任湘潭县委副书记、县长,2006年5月任湘潭县委书记,2008年1月任湘潭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党员。

起诉书称,自2005年至2007年,朱少中在担任县长和县委书记时超越权限,违规减免报建费,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其中,在李某开发建设宏通御景湘·水印康桥项目报建费上,违规减免报建费870余万元;在锦绣滨江住宅小区项目的报建费审批上,违规减免报建费100余万元;在刘某开发的“金霞美墅”房地产项目的报建费审批上,违规减免报建费110余万元。

党校学习期间不忘受贿

2003年至2009年,朱少中在担任湘潭县县长、县委书记、湘潭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齐某等14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63.5万元、价值4.2万元的住房一套、美元5.1万元。朱少中多以拜年、拜节、获得房产项目报建享受报建费优惠、调高容积率、工程项目建设、结算工程款、税费减免、提拔任用等名义收受贿赂。

2005年3月份的一天,朱少中对所购的湘潭市金桥世纪苑G栋1单元501新房进行装修时,齐某送给朱少中夫妇40万元人民币用于房屋装修。另一嫌疑人案发后,朱少中为免受牵连,于2009年12月将该40万元退给齐。

2006年9月,朱少中在北京中央党校参加全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县委书记研讨班学习期间,收受齐某送的人民币1万元,收受罗某送的人民币8万元。

2008年春节后的一天晚上,杨某等人为在招商引资等事项上求得朱少中的支持和帮助,送给朱少中一张存有2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卡,朱少中予以收受。

2009年8月,朱少中女儿即将出国留学,齐某邀请朱少中一家在湘潭市盘龙山庄吃饭。饭后,齐送给朱一个装有2万美元的红包。

起诉书15页12000余字

茶陵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朱少中超越权限,违规减免报建费,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之规定。此外,被告人朱少中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67.7万元、美元5.1万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之规定。

被告人朱少中在判决宣告前犯数罪,同时适用《刑法》之规定。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被告人朱少中的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之规定,茶陵县人民检察院向茶陵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随案移送案卷二十册,高约1.5米,起诉书15页,12000余字。

“高调反腐,低调收钱”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办案人员说,朱少中案之所以引起如此之大的关注,与其出事前后的强烈对比有关,“至少很长一段时间他都是以反腐的形象示人。”

一件与反腐有关的事迹,让朱少中曾赢得了不少赞誉。几年前,朱少中的父亲去世,朱少中在灵堂前立了一块牌子,上写“拒收礼金”。但守灵期间,朱少中还是收受了一些礼金。事后,他将这些礼金要么退还给个人,要么交给了纪检部门。

然而,这件标志性的反腐事件,发生在2003年其受贿之后。



(本文来源:潇湘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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