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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常德男子娶准岳母后感情不和离婚

湖南常德男子娶准岳母后感情不和离婚

红网9月9日报道 9月7日,常德市石门县法院蒙泉法庭主持调解,侯男诉田女“母子恋”离婚案达成协议:侯男与田女离婚;侯男给田女提供20000元的经济帮助。

侯男5岁时母亲就病逝,20多岁时经人介绍与邻村田女年满18岁的女儿相识恋爱。侯男在与田女的女儿交往过程中,多次得到田女的关爱,从小缺少母爱的侯男渐渐地喜欢上了田女并转变成恋情,遂终止与田女女儿的恋爱,要求与比自己大18岁的田女结婚。田女丈夫去世多年一直未再婚,见侯男情真意切便同意了这门婚事,两人于1997年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时常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加之侯男的亲友认为田女不能生育,时常讲田女的不当之处,加剧了侯男与田女感情的恶化。同时,田女生性多疑,只要侯男与年轻女性接触,就怀疑侯男在外面有女人而经常发生争吵,侯男一气之下外出打工,分居2年之久。

遂后,侯男诉至法院要求与田女离婚。而田女已年满50岁,没有生活来源,加之自己夺走了女儿的男人,母女反目成仇,其他的子女也对她有成见,担心今后的生活出路。该院受理后,法官主动上门给田女做工作,田某认识到,随着年龄增长,双方各方面的差异会越来越明显,矛盾会越来越深,若继续在一起生活双方都很痛苦,与其这样,不如早点解脱。针对田女年纪较大,离婚后没有房屋居住的困难,法庭又给侯男做工作,侯男同意给田女一定的经济帮助。



(本文来源:红网 作者:谭燕 徐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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