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村官贪污灾后重建款一审获刑10年
华商网-华商报9月20日报道 国家对受地震灾害群众进行灾后重建补助和扶贫补助,汉中市汉台区两名村官合谋克扣、截留灾后重建和贫困户补助款,并伙同一村民共同贪污补助款10余万元。近日,3名被告人一审均被判有期徒刑。
虚报冒领 骗取受灾补助款
昨日记者获悉,汉台区武乡镇明光村村主任李德安、村支书周宝德公然克扣、截留国家向受灾群众发放的补助款。群众忍无可忍向区纪检委举报,汉台区检察院介入调查。检察机关近日向汉台区法院提起公诉。经征询,3被告人均同意案件依普通程序简化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5·12”大地震发生后,国家对受灾严重的危房户实行灾后重建补助,每户2万元。汉台区武乡镇明光村经研究公示,确定上报31户获批复后,其中有9户因无经济能力主动退出重建。被告人李德安、周宝德商量补报9户,以免名额浪费,并商议以“名额转让费”的方法,从新调整的9户中每户截留5000元。两人从除李仕德等两户外的7户受灾户截留3.5万元,将其中2.6万元均分。
被告人李仕德明知自己不符合条件,托人向李德安说情。李德安补报灾后重建补助户时,将李仕德虚假受灾调查、核查表上报,骗取灾后重建补助款2万元。李仕德领到2万元补助款后,分给李德安1万元。
2009年4月,国家对灾后重建贫困户实行扶贫补助,每户1万元。明光村确定15户补助对象,李德安将不够条件的村民李仕德以独女户上报,共同骗取补助款1万元两人平分。李德安、周宝德合谋,从除李仕德等3户以外的12户特困户中,每户克扣5000元,共计扣得6万元,其中5.2万元两人准备平分,因区纪检委调查未正式分赃,部分赃款上交区纪检委。案发后,李德安退赃款3.5万元,周德宝退赃款4.8万元,李仕德退赃款1000元。
一审宣判 村主任提出上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德安、周宝德作为村主任、村支书,在协助政府从事救灾款管理发放中,利用职务之便,扣留侵吞补助款,3人共同贪污补助款108000元,其行为触犯《刑法》三百八十二条规定,构成贪污罪,情节恶劣,应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汉台区法院8月份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德安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被告人周宝德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李仕德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依法收缴、追缴赃款除返还村民外,其余依法没收。
接到判决后,李德安不服提出上诉。
(本文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高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