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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满美梦被人吵醒持刀刺死闹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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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青年报10月16日报道  昨日上午,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宣判会,依法宣布最高人民法院对刘某的死刑复核裁定。因犯故意杀人罪,刘某在宣判结束后,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今年46岁的刘某是秦皇岛青龙县人,2006年5月12日,他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2008年4月10日23时许,被害人阚某某(男,殁年19岁)、石某(男,时年19岁)等4人酒后来到位于青龙县城的某足疗城一楼大厅,足疗城女经理刘某某见阚某某等人醉酒而拒绝接待,阚某某与女经理发生口角。


在该足疗城住宿的刘某听到吵嚷后来到一楼大厅,在查问过程中与阚某某产生争执并互相辱骂。刘某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刺中阚某某胸部和石某左手,随后逃离现场。阚某某因被刺破心脏、肺脏引起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石某受轻微伤。2008年6月5日,刘某在逃亡过程中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其曾因盗窃罪被判刑,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应依法撤销缓刑,数罪并罚。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本文来源:河北青年报 作者: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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