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10月22日报道 多年来,外企一直不用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2月1日,这一内外企最后一个不平等税收待遇将被废止。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负责人称此举不会对我国吸引外资产生负面影响,也不是为了增加外资企业负担。
内外企一样征收两税费
本月1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要求从今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1985年及1986年以来国务院及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
法规、规章、政策,同时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此外,凡与本通知相抵触的各项规定同时废止。
在1985年和1986年,国务院分别颁布了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20多年来,上述规定仅对中国公民和内资企业适用。
相关部门称不会有负面影响
昨天,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负责人解释,这种内外有别的税费制度,在改革开放初期,对吸引外资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发挥了重要作用。
不过,他们亦认为,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是公平税费负担,促进公平竞争的必然要求。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内外有别的税费制度越来越不符合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要求,矛盾日益突出,统一内外资企业税制时机成熟。
针对这种改变是否会影响吸引外资,上述两部门负责人表示,不会产生负面影响。他们认为,中国社会稳定,经济正处于高速增长期,消费市场广阔,劳动力资源丰富,中国政府长期致力于为国外投资者创造更开放、更公平、更便利、更友好的投资环境,诸多因素对外资具有较强吸引力。
此外,上述两部门负责人认为,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目的并不是为了增加外资企业负担,而是建立有利于公平竞争的税收机制和投资环境。
十多年来多税种统一
据介绍,自1994年以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和房产税等,在内外资企业先后实现了统一,目前仅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仍内外有别。
早在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就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昨天,上述部门负责人答问时介绍,此次统一也是根据这一决定做出。
观点
“吸引外资进入重质量阶段”
社科院专家称税制改革不可避免会影响外资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室主任张斌表示,内外资统一税收待遇一直在进行,此次统一属于收尾性改革。这表明,在“十一五”期内,基本上完成了内外资税收待遇的统一。张斌表示,中国自2002年入市之后,市场已经打开,如果外资继续超国民待遇,就不公平。
张斌同时表示,不会对吸收外资有很大影响。首先,统一税收一直在进行,外企已有预期;其次,此次统一涉及金额不大,还不及之前的所得税统一;此外,中国市场发展迅速,外资更看重市场而非税收优惠;最后,中国税制改革不可避免会对外资有影响,但中国吸收外资已经过了重数量的阶段,而进入了更注重质量。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称,内外有别的税费制度,加剧不公平竞争,不利于提高内资企业竞争力。此次统一,标志着内外企最后一个不平等税收待遇被消除。
刘尚希介绍,此次统一所涉税费税率较低,对外企税费负担水平影响不大,外企有承受能力。
(本文来源:新京报 作者:杨华云 胡红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