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三人刷POS机为他人套现240万 被诉后当庭认罪

三人刷POS机为他人套现240万 被诉后当庭认罪

  北京晨报讯 (记者 武新)27岁的河北人王某伙同赵某、丁某利用POS机进行虚假交易,为他人套取现金,收取手续费获利,累计套取现金金额达240余万元。检察机关以非法经营罪对三人提起公诉。昨天,丰台法院开审此案。三名被告人当庭认罪。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3月至6月间,被告人王某伙同赵某、丁某在丰台区一写字楼的房间内,利用银行终端设备POS机进行虚假交易,为他人信用卡套取现金,收取手续费获利,累计套取现金金额达240余万元。

  被告人赵某说,自己原来在一家电器城上班,店里规定禁止用单位的POS机给顾客刷卡套现。赵某便想到通过给顾客刷卡套现收取手续费赚钱。赵某想到干这个风险比较大,也需要钱来买设备,便在网上找到合作者王某。王某在网上找到一家公司,花1.3万元订购了一台POS机,并租了房间用来接活和刷卡。两人在网上发布刷卡套现的信息,并通过网上聊天认识了丁某。丁某提出想参与,并负责提供客户,丁某从中提成。

  在庭审中,三名被告人当庭认罪。被告人王某交代说,丁某有客户,一万块钱起步,往上是丁某谈好的价格,一万块钱他们只收客户六十元,剩下都是丁某的,超过一万按照1.2%收费。

  “我不知道我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我没有做多长时间,没有获取很多利润,希望法庭给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丁某哭着说。庭审结束后,丁某的妻子举着女儿的照片给丁某看。“别哭了,好好照顾孩子。”丁某哭着安慰妻子。

  此案没有当庭判决。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