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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满女友分手对其泼硫酸毁容 一审被判死刑

男子不满女友分手对其泼硫酸毁容 一审被判死刑



  2009年8月30日上午11点半,四川省成都市九龙商场的消防通道内,传出一声撕心裂肺的惨叫,一名男子将硫酸泼向前女友后,仓皇逃离现场……

  泼硫酸的男子叫董利平,事发前在成都一家酒吧打工。因为在九龙商场工作的张雯艳提出和他分手,他就用这种最残忍的方式来结束两个人的爱情。

  2010年9月10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成都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董利平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受害人张雯艳各项经济损失费98576元。

  张雯艳话没说完,董利平就拧开了装有硫酸的瓶子……

  在成都安家立业一直是张雯艳的梦想。张雯艳是甘肃天水人,今年才24岁,5年前独自来到成都打工。

  她平静而快乐的生活,是因为一个人而悄然改变的。

  2009年年初,张雯艳在一家小餐馆吃饭时,偶然相识了25岁的老乡董利平。

  “他乡遇故知”——接下来发生的一切也就很自然了,半年后他们同居了。俗话说“相爱容易相处难”,在一起还不到1个月,两人就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纠纷。董利平性情暴躁,时常对张雯艳拳脚相向。“只要一句话不对,他就要打。”生活中没有了欢乐可言,更忍受不了董利平的暴力,张雯艳提出分手。7月,张雯艳搬出了两人同居的房子。

  起初董利平答应了张雯艳的要求,可后来他又反悔了。他多次找到张雯艳要求和好,但都被拒绝。

  眼看和好无望,董利平原本充满着爱的心变得冷酷而疯狂。在继续找前女友和好的同时,筹划着一起极端残忍的阴谋。

  2009年8月30日上午,董利平携带事先购买的硫酸,最后一次与张雯艳谈判。“跟我去上海吧!”董利平的语气很冷静。“我们都分手了,就不要说这些了,你晓得我的心……”张雯艳的话还没说完,仇恨的怒火就充满了董利平的整个头脑,他拧开装有硫酸的瓶子,抓住张雯艳的头发就朝她脸部及身上泼了去,随后转身迅速逃跑……

  这个曾经拥有“小容祖儿”之称的女孩,瞬间美丽容颜不再。

  张雯艳哽咽着说:“他毁了我的一生,请求法院从重处罚。”

  9月10日上午,成都市中级法院五号法庭门口,张雯艳头戴白色帽子和红色口罩站在人群中,格外显眼。她的哥哥、妹妹和律师一直陪伴在身边。董利平的父母和姐姐因不在成都,没有到庭旁听。

  在法警带领下,董利平走进法庭,手上、脚上都戴着镣铐。走进法庭时,董利平抬起头,偷偷瞄了一眼坐在原告席上的张雯艳,又迅速把目光躲开了。在他两三米外的原告席上,张雯艳始终埋着头。

  法庭上,针对间接故意还是直接故意、受害方是否存在过错和被告人是否认罪悔罪进行激烈辩护。

  在本案中董利平是间接故意还是直接故意?在一审中,董利平辩称张雯艳反抗才导致硫酸溅出致伤对方,无伤害故意。对此,法院认为:董利平供认其作案时打开瓶盖后,左手抓住张雯艳头发,在张背对自己时,右手主动向张雯艳脸部倾倒硫酸;董利平的该次供述与张雯艳陈述董利平左手抓其头发、右手向其脸部倾倒硫酸的受伤经过基本一致。此外,假如董利平泼张雯艳硫酸并非故意,为何在张被硫酸烧伤大呼“救命”之时,董利平却逃得无影无踪呢。

  在本案中受害方是否存在过错?在庭审中,董利平辩护人曾提出:张雯艳在与董利平恋爱期间仍与他人交往,以致双方为此发生感情纠纷进而引发该案,存在过错。对此,法院认为,首先,辩护人所提该项辩护意见缺乏证据支持;其次,被害人张雯艳选择与何人交往并不受双方曾有恋爱关系的约束。因此,张雯艳并不存在过错,法院不予采纳该辩护意见。

  案发后董利平是否认罪悔罪?对于辩护人所提董利平是初犯,其认罪悔罪,建议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董利平虽系初犯,也能供述基本犯罪事实,但对作案的关键情节,避重就轻,且其作案手段特别残忍,并造成了被害人难以解除的终身痛苦,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该情节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因此法院不予采纳该辩护意见。

  法庭辩论结束。在当事人最后陈述时,张雯艳哽咽着说:“他毁了我的一生,请求法院从重处罚。”

  此时,董利平终于低头认罪,他低头小声地说:“我认罪,不管怎么说,是我伤害了她。至于赔偿,我会和我家人尽最大努力,赔不清的,等我出来后接着赔。”

  宣判时间很短,前后仅10多分钟,而多达15页的判决书就让法官读了10分钟。

  对于判决结果,双方态度都不满意,双方均表示要上诉。张雯艳则认为民事赔偿部分太少,而董利平认为他为此付出代价太大。

  她显得有些为难:“心情很复杂,说不出什么感觉,我也不知道……”

  受伤女孩不满民事赔偿,将会上诉。

  走出法庭,当被问及听到董被判死刑是什么感觉时,她显得有些为难:“心情很复杂,说不出什么感觉,我也不知道……”不过,让张雯艳没有想到的是,从董利平的反应看来,他似乎没有反省自己的过错。“他就是这样偏执的人……”

  9.8万元的民事赔偿,在张雯艳的代理律师看来有点少。“我们坚持160万元的民事索赔。”律师说,一审时,张雯艳就提出包括37万元残疾赔偿金、61万元后续治疗及交通费、5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60万元的索赔。“现在只判赔9万余元,我们肯定要上诉。”

  而董利平及家属则认为量刑太重,肯定要上诉。

  被告人席上董利平身子微微一颤,脸上充满惊恐,他显然没意料到这样的结局。“要上诉吗?”法官问。“我肯定要上诉!我觉得量刑太重。”或许是没想到被判死刑,董利平说话时语速很快,声音颤抖。

  对这个判决结果,董利平在新疆工作的姐姐电话里说:“判得太重了。我们坚决要上诉。”她称目前还未将结果告诉父母,“我爸爸2007年才做了喉癌手术,不敢告诉他……”她说,下一步,他们只能在拿到判决书后再看该怎么办。至于民事赔偿方面,她说:“我们家境也不好,但是,我们会尽最大努力。”对可能达到的赔偿力度,她的语气顿时低沉下来:“我父亲做手术就花了2万多元。父母都在农村,还有个妹妹……其实弟弟也说过,如果张雯艳愿意,他将来会一辈子照顾她,一直陪她到老……”

  就本案的判决结果,记者采访了多位知名律师,他们也是各有所见。

  “慎用死刑,判决偏重。”四川成高律师事务所寇翼律师认为,董利平的手段非常残忍,行为也很恶劣,给张雯艳造成了严重伤害。但是,我国法律一直强调慎用、少用死刑。本案中,法院对董利平的判决偏重。“虽然造成了严重后果,但是不足以判死刑。”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建平认为,法院对董利平作出死刑判决,量刑是合理的。“一个女孩,面目被毁容是多大的伤害?更何况,被告方认罪态度还不好,事发后也不积极赔偿。”王建平表示,法院的判决和女孩的受伤程度成正比。如今,女孩被鉴定为一级残疾,而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就应该按照顶格的量刑来处罪。

  “许多人向我伸出援手,社会上还是好人多……”

  从法庭出来,记者注意到:张雯艳虽然戴了口罩,但脸上、脖子和手上的烧伤痕迹还是很明显,下巴更是向外鼓得很高……“我的下巴安了扩张器。”见周围人紧盯自己的下巴,张雯艳主动解释,她下巴上鼓起的是扩张器,下个月就能取下。目前,她已接受了某医院的两次免费整形治疗手术,总体恢复的情况较好。

  据了解,父母给了张雯艳一个娇美的脸蛋,在朋友眼中,她是“小容祖儿”。可现在,全身多处疤痕增生、双侧鼻翼缺失、五官严重畸形……她连照镜子的勇气都没有。

  出事前,张雯艳对未来充满信心,她打算先打工学点做生意的门道,然后再做点小生意,找个男朋友,在成都安家立业,“对我来说,那就是非常幸福的生活。”

  出事后,一直是哥哥和妹妹照顾她,远在甘肃的父母也赶到成都看望女儿。随着媒体的关注,张雯艳的遭遇得到社会广泛的同情,很多热心机构和人士纷纷向她伸出援助之手。有好心人帮二老找了工作,很多好心人捐款,律师陈逢逢免费提供法律援助,一家医院也免费进行手术……

  “许多人向我伸出援手,社会上还是好人多……”事件过去一年了,张雯艳的心情也得以平复,性格变得开朗起来,和人聊天时偶尔还能发出爽朗的笑声,她说,她对帮助过她的很多人心存感激。

  至于自己对今后的规划,这个24岁的女生想法很简单:“配合医院做完整容手术,之后再找份工作,好好生活。”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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