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 记者 彭博
中广网北京11月10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学生出现自杀、自伤等情况时,“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法律责任”。
这是《山东建筑大学教育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中的一项内容,在这份《协议书》中规定,因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及学生自杀、自伤的等6项内容,学校不承担责任。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学生人身损害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点评:不可抗力造成的伤亡,那是天灾,不签这协议,学生和家长也不会无端地把责任归到学校头上,即使是有个别难缠的,不是还有法律吗?相反,如果是学校的硬件设施、管理制度有漏洞,你和学生签了这协议书,就能逃避责任吗?该是你的责任,就得承担,不是你的责任,也用不着多此一举,搞得如此风声鹤唳,草木皆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