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还74元却按9500元算利息
南京一市民信用卡消费遇怪事,律师认为银行涉嫌霸王条款
梅建明
信用卡还款只欠74元,但银行却按还款周期内的消费全额进行计息。结果,74元的欠款最后结息127元。遭遇如此怪事的南京市民于女士与银行交涉后得知,她在7月至8月间共消费了9500多元,但存入银行的款项不足此额度,银行系统拒绝扣费,并以当月消费的总额为基数,逐笔计息,致使利息这么高。而律师则认为,银行的计息方式涉嫌霸王条款。
于女士告诉记者,在今年7月23日至8月21日期间,她使用一家银行的信用卡刷卡消费,共计消费了9500余元。然而,她算起来,银行卡里存的钱,只差74元钱,但到后来打账单时,发现上面多了127元钱的利息,这让她十分不解。
“我一笔笔消费的,比如说这次刷了1000元,我过几天就存进去1000元。再刷2000元,我很快就又存进2000元。”于女士告诉记者,算起来,前面消费了8000多元,她均一一存进了银行卡里待扣。最后消费了一笔874元,她去银行ATM机上存款时,结果有一张百元钞机子不认,干脆只存了 800元,尚欠74元。
“本来想后来再续存的,一忙就忘了存,后来打单子,发现一下子多出这么多利息,感觉不对劲。”于女士告诉记者,如果按她存进去的钱来扣,也就只能是欠银行74元钱,一个月再怎么算,也不可能有这么多利息啊。
按照于女士的说法,银行应该先把她存进去的钱扣掉,欠下多少,再计算利息。“比如你扣掉我存的钱后,我就只欠74元钱,这个利息是非常少的。” 于女士说,按照银行约定的利息,即使按这一笔刷卡总额874元来算,每天利息还不到0.4元钱,一个月不到12元,怎么算出来127元利息的呢?
记者找到于女士刷卡消费所使用信用卡的位于南京汉中门大街上的这家银行,该银行卡部的一位负责人在调看了于女士的账单后告诉记者,于女士的账单上确实有这么多的利息,主要原因在她的单期账单没能全额付款,银行按照相关的规定,当月没有扣钱,而是按消费的9500多元,按万分之五计全息。
“刷卡消费,在规定的还账日内,消费者可享受免息。但如果到期未能足额还款,我们系统就不会扣钱,而开始逐笔计利息。”这名负责人告诉记者,于女士是在免息日里,未能全额还款,系统就会自动按照单期账单全额计息。也就是说,于女士多次消费后,存款总数没达到还款总额,于是系统就不会扣款,而是按每笔消费,从记账日到还账日,逐笔计利息。
随后,记者从这名负责人手上看到了于女士的账单,按照银行与其约定的算法计算,确实有利息127元。
那为什么不扣除于女士已存进卡中的余款,而非要足额才肯扣呢?面对记者的疑问,这名负责人称,这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做的,而且大部分银行也是这样做的。“如果还款额少于消费额,在10元之内的,视同为全额还款。”这名负责人称,消费者享受了免息的权利,也就有按时还款的义务,因此,如果未足额还款,按万分之五计息,也是央行有关银行卡管理办法许可的,目前大多数银行也是这样做的。
对于有的银行对还款额不足的,可以允许先期偿还总额的10%。这家银行称,确实有这样的规定,但是必须在办卡时,进行申请,没有申请,不会自动扣10%。“最好还是把自己的存款卡或者工资、奖金卡与消费卡绑在一起,就不会有这种问题出现了。”这名银行人士称。
■律师说法
卡里存了钱,因为不足额,银行系统不扣,却要按消费总额来计息。这让于女士无论如何都觉得不爽,自己前面多次存钱,岂不是白忙乎了。
对此,一位律师认为,接照于女士的理解,银行应该先将她存的钱扣完,不足部分再计利息,这也符合大多数人的惯常思维。而对于银行的做法,即便银行有央行的管理办法指导,但这个办法只是一个规章,部门的规章是不能与国家的法律和行政
法规相抵触的,根据我国目前的民法通则以及合同法相关法律的规定,任何一种民事行为,都不能违背公平、对等、诚实、信用原则。目前来说,银行的做法不仅违背了公平、对等的原则,也不合理。
用户存了钱,你不扣,反而要来算利息,该律师称,这种银行自己制定的计息方式,涉嫌霸王条款。因此,于女士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