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醉驾撞伤18人被判无期 被害人聚集道路中间
本报讯 (记者朱燕)黑车司机张士祥醉酒驾车,冲向聚集在道路中央的人群,造成18人受伤,其中包括4位民警。日前,二中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冲向人群造成二人重伤
检方指控,2010年7月20日22时50分许,张士祥醉酒驾驶红色夏利牌轿车,行驶至顺义区李桥镇李天路樱花园小区北侧路口时,恰逢该小区众多群众因饮用水问题在该路口东侧马路上聚集。因道路受阻,张士祥驾车高速由西向东连续向人群冲撞,造成二人重伤、六人轻伤、十人轻微伤。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事故鉴定中心出具的酒精检验报告证明,张士祥酒精含量为80.8mg/100ml。
自称“喝酒以后冲动”
庭审时,张士祥表示认罪。他供述,7月20日晚上,他请李某等几名同事在头二营村一个串店吃饭,喝了大约三瓶半燕京啤酒。此后他自己开着车出来,在樱花园菜市外看见有两个女的要打车去机场附近。双方商定20元的价格。但刚往樱花园小区二三区走了没多久,见到路上堵了很多人。于是他掉头向北,谁知道路也堵了,他又掉头顺着李天路向东走,看见路上堵着二百多人。
“有个女的挡在我的车前边,示意不让我过去,当时我挺着急的,想赶紧把人送到。”张士祥说,他随后停车,先倒车,然后加油向前开,挂上二挡又挂上三挡,撞了有十多个人。“我当时没想后果,喝了酒以后太冲动了,就是想着冲过去。”
张士祥的律师认为,众多被害人聚集在道路中间,自身也有一定过错,建议法庭对张从轻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经核查,无证据证实张士祥犯罪行为起因是被害人等人所致,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认定张士祥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事件回放
“司机加速前下车看了一眼”
“汽车连续撞了三拨人。”樱花园二区居民周女士回忆,7月20日晚10点50分左右,她和一名66岁的老太太站在马路上说话。身体西侧不到一米处有一辆小轿车,车前排坐着两人。这时候,一个穿着红色T恤的矮个司机下车,站在车旁往前面看了一眼。随后回到车内,发动汽车向后退了两米。
“没想到他直接踩油门了。”周女士说,他们都来不及反应,汽车就撞了上来。老太太身体趴在车前盖上,而自己也挂在了车前盖的右侧。
周女士称,汽车并未刹车,她们被汽车带着走。大概开了几十米,老太太从车上掉了下来,而自己随后也被甩出1米多,侧身摔在了地上。她醒来时,看到老太太躺在地上,全身是血。